《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2025-03-28 11:04:35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总结2011版标准实施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食品标签管理的趋势、并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关系的基础上,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生产和强化监管效能为目标,对食品标签的多项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标准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新增强制要求,有效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合法权益


  1.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纳入“预先包装以计量方式销售食品”
  预包装食品定义中增加了“预先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
  填补了标签标准管理空白
  保障标签信息有效传递
  提升营养安全保障水平


  2.数字标签成为食品标签的重要载体
  为扩展食品标签展示形式,助力食品生产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提供便利,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形式及要求。企业可自愿选择标示数字标签,当使用数字标签时,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使用数字标签时,应在食品包装上的数字标签识别码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
  数字标签“可听”“可播”“可放大”解决消费者“信息过多”“字号难以辨认”等困扰。


  3.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八大类致敏物质:含麸质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
  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可以降低我国食物过敏发生概率,提升食品标签健康保护水平。


  标示形式一:
  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


  标示形式二:
  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提示信息。(如:致敏物质提示:含有乳成分)
  鼓励食品生产者对八大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食物过敏的配料、生产加工过程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进行标示。
  附录D规定了致敏物质在食品标签中的标示形式以及可免除标示致敏物质提示的目录。


  4.新增食品声称的标示原则要求
  规范食品声称的使用原则,要求食品声称应能真实、准确地描述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的特征、特性与特点。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优化标签标示要求,提升食品标签管理水平


  5.修改了日期标示要求
  要求食品标签上以具体日期的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到期日,解决了消费者了解食品保质期“要靠算”“算不准”的难题。


  日期的标注顺序: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

  标示形式:
  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生产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
  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或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²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与国际接轨
  保质期:xx月
  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


  为指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合理食用食品,有效避免食物浪费,食品可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消费保存期不影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保质期的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


  6.细化了配料表标示要求
  确保配料表真实准确传递食品配料信息,减少对标准条款理解不一致的发生


  明确了多项配料表标示要求:
  应标示:单一配料、承担包装功能的可食用物质(如糯米纸)
  可不标示: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辅料、加工助剂、已挥发的配料、已失去活性的酶制剂、已去除的配料


  细化了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
  使用复合配料时,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和其原始配料。

 

         展开原始配料:
  加入量≥25%或没有国行地标
  不需要展开原始配料:
  有国行地标&加入量<25%或复合配料中加入的复合配料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提升食品添加剂使用“透明度”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设置了使用INS号标示的条件。


  标示形式一:
  (1)具体名称(配料表:……丙二醇……)
  (2)功能类别名称(具体名称)(配料表:……增稠剂(丙二醇)……)


  标示形式二:(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不大于60cm²时)
  (1)具体名称(配料表:……丙二醇……)
  (2)功能类别名称(具体名称)(配料表:……增稠剂(丙二醇)……)
  (3)功能类别名称(国际编码INS号)(配料表:……增稠剂(1520)……)


  明确了复配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
  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展开标示其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剂。
  标示形式一:根据实际添加量一一标示(配料: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
  标示形式二:体现其复配的属性(配料: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

  新增了菌种的标示要求


  7.修改了食品定量标示的部分要求
  细化特别强调的标示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明确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属于特别强调,应定量标示。(配料:xxx、xxx、xxxx、浓缩红枣汁(添加量:5g/kg))
  规范食品配料“无”“不含““不添加”等声称使用要求,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可以使用“无”“不含”等声称:
  配料或成分含量为“0”
  不得使用“无”“不含”等声称: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配料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配料不应存在于食品中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规范食品标签上图案的使用
  明确标签上用于说明口味、风味、配料来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图案不属于特别强调。


  8.修改了质量等级的标示要求
  强调食品质量等级的标示需“有据可依”。
  食品所执行的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否则不得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9.增加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示要求章节
  保证进口食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要求,便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提升食品标签管理效能GB 7718-2025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食品标签管理


  10.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衔接删除部分标示要求
  GB 7718-2025删除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字体、字号、多重包装、净含量、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具体标示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服务直达:食品标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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