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研究 | 在越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政策差异合规风险?这份越南碳市场调研报告请查收!

2025-05-28 07:59:45 163

  越南《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到2030年无条件减排15.8%及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为确保顺利履行气候承诺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越南明确建立碳市场,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减排,促进绿色投资与技术革新。华测认证有限公司通过研究越南碳市场并与中国碳市场对比分析,希望帮助在越中国企业降低因政策差异导致的合规风险,降低中越区域总减排成本,挖掘碳资产增值潜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商业利益的双赢。

  (一)越南国家碳市场

  

  1.成立和发展

  根据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批准关于成立和发展国家碳市场项目的第232号决定,越南国家碳市场将分为2025-2028年试点和自2029年起正式运营两个阶段。

  (1)试点期

  ■至2027年底前:

  制定碳信用、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和碳信用的管理规定;制定碳交易所(以下简称CTX)的运行规则;

  在潜在部门试点碳交易和抵消机制,并指导国内外碳交易和抵消机制的运行,符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法律和国际条约;

  2025年起,建立并组织CTX的试运行;

  开展提高能力和发展碳市场意识的活动。

  ■从2028年起:

  2028年,组织CTX的正式运行;

  规定建立国内、区域与全球碳市场之间的碳信用连接与交易机制。

  (2)正式运营期

  自2029年起正式运营。

  (3)发展职责部门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并协同相关部委,组织CTX试运行及正式运营以管理监督碳市场;明确对接国内CTX与区域及全球碳市场的活动;规定碳信用抵消机制实施细则;编制宣传材料并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以提升市场参与者水平。

  财政部负责CTX的筹建及碳市场运营的财政管理机制制定。

  各部委、部级机构及省级人民委员会应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财政部落实上述规定及促进碳市场发展的相关活动;通过大众媒体宣传以提高社会对碳市场的认知。

  2.基本运行方式

  (1)参与主体

  包括“必须进行温室气体盘查并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领域和机构清单”上的机构和其他合法组织和个人。

  ■“必须进行温室气体盘查并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领域和机构清单”上的机构是指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为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以上,或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

  年总能源消耗量达1000吨油当量或以上的热电厂、工业生产机构;

  年总燃料消耗量达1000吨油当量或以上的货运公司;

  年总能源消耗量达1000吨油当量或以上的商业建筑;

  年处理能力达65000吨或以上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其他合法组织和个人:

  与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碳信用的投资和交易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2)交易地点

  国家碳市场交易将在碳交易所集中进行。

  河内证券交易所将建设并提供碳交易服务,越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存管和交易支付服务。

  (3)交易品种

  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及碳信用。

  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自然资源环境部负责并配合相关部委制定和公布为“必须进行温室气体盘查并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领域和机构清单”上的机构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碳信用:根据碳交易与抵消机制(是指通过越南或国际认证的方法,登记和开发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产生碳信用的机制),通过各类机制及项目获取的碳信用,可在交易场所用于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1个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单位等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1个碳信用等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4)交易规则

  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拍卖、转让、借用、返还及碳信用抵消规则:

  企业可在同一履约期内,通过拍卖获得超出分配额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企业可将同一履约期内上一年度未使用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

  企业可在同一履约期内,预借并使用下一年度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企业可使用碳交易与抵消机制下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抵消同一履约期内超出分配额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用于抵消的碳信用总量不得超过该企业所获分配额的10%;

  当企业停止运营、解散或破产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自动收回其已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返还未使用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以助力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每个履约期结束时,企业须对通过拍卖、转让、借用及碳信用抵消后仍超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偿付。除偿付外,超出部分将在下一履约期的分配额中予以扣减。

  3.碳交易与抵消机制下计划及项目注册

  ①制定与实施碳交易及抵消机制计划及项目的主体包括:

  拟制定并执行此类计划及项目的越南组织;

  拟在越南境内制定并执行此类计划及项目的外国组织。

  ②若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及协定项下的碳交易与抵消机制执行计划及项目,应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交计划或项目批准申请(现场提交、在线提交或邮寄提交)。

  ③碳交易与抵消机制项下的计划及项目,应根据UNFCCC及越南签署的国际条约与协定进行评估和批准: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有效申请,或要求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期限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评估。被征询部门须在收到附申请材料的征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评估结果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应审批计划或项目并通知申请人。若驳回申请,需书面说明理由。

  ④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应颁布UNFCCC框架内碳交易与抵消机制项下计划及项目的评估规定,并指定气候变化主管机构作为评估常设单位。

  ⑤若在越南境内实施的计划及项目若超出UNFCCC及越南签署国际条约与协定范围,须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交登记信息,并在计划或项目执行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交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二)越南与中国碳市场对比

  1.碳市场数量

  越南:1个国家碳市场。

  中国:多个。1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个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多个地方试点碳市场(如:北京、上海、广州、湖北等)。

  2.碳交易平台

  越南:1个碳交易所。

  中国:多个。1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台、1个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平台,多个地方试点碳市场平台(如:北京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

  3.碳配额和碳信用交易平台

  越南:国家碳市场是综合的,包含碳配额和碳信用交易。

  中国:中国碳配额交易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台,碳信用是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平台。

  4.国家碳市场启动时间

  越南:2029年正式运营。

  中国:2021年7月启动。

  5.参与主体

  越南:包括“必须进行温室气体盘查并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领域和机构清单”上的机构和其他合法组织和个人。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可以看出,个人目前不可以参与碳配额交易。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可以看出,个人目前可以参与碳信用交易。

  6.纳入国家碳配额履约的门槛

  越南:必须进行温室气体盘查并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领域和机构清单”上的机构是指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为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以上,或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

  年总能源消耗量达1000吨油当量或以上的热电厂、工业生产机构;

  年总燃料消耗量达1000吨油当量或以上的货运公司;

  年总能源消耗量达1000吨油当量或以上的商业建筑;

  年处理能力达65000吨或以上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中国: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

  7.抵消机制

  越南:抵消比例≤10%配额缺口,允许国际碳信用(越南签署条约项下的碳信用)。

  中国:抵消比例≤5%配额缺口,目前仅允许使用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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