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中国台湾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列管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与其运作管理事项草案》,预告将新增269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er-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PFAS)为关注化学物质,并制定其监管阈值和具体管控措施,以期加强维护环境安全和保护民众健康,亦与国际有害物质管理趋势接轨。
PFAS作为一系列化学物质的总称,目前已知数量达上万种,其物质形态各异且应用范围广泛。其中部分PFAS,如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因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明确,已纳入台湾《毒性化学物质分类及管理办法》的管控范围之内,并依据斯德哥尔摩公约,对其使用进行了限制。为进一步实现预防性管理,针对目前未受管控的PFAS,相关主管部门计划新增“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与其运作管理事项”,拟根据不同物质形态和运营风险,对这些PFAS进行分级管理。
1)全氟烷基酸、其前驱物与其他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如全氟烷基酸(Perfluoroalkyl acids,PFAAs)等(草案附表1,126项);
2)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聚合物,如氟聚合物(Fluoropolymers)、全氟聚醚(Perfluoropolyethers)(附表2,113项);
3)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气体,如氟化气体(Fluorinated gases)等(附表3,30项)。
对于此三类物质,管控浓度阈值均为0.1%
1)对于全氟烷基酸、其前驱物与其他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
-制造、进口、销售、使用、储存此类物质达0.1%以上,应取得许可;
-业者必须按月记录,并按季度进行申报;
-容器和包装上必须清晰标示相关物质信息并随附安全数据表(SDS)。
2)对于PFAS聚合物、气体:
-若浓度超过0.1%但未达30%,经营者仅需在容器、包装上标示。
-若制造、进口PFAS聚合物或气体浓度达30%以上则应申请核可文件;按月记录,每季度申报;容器、包装上应清晰标示相关物质信息并随附安全数据表。
该法规计划在2026年1月1日生效,正式生效后将给予相关经营者2年缓冲期,以便其为合规做准备。对于已涉及这269项PFAS运营的企业,草案要求在2026年1月1日起开始记录和定期申报PFAS的使用,且需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容器、包装、运营场所和相关设施的标示工作,并备好安全数据表和相关的许可文件。
用于试验、研究、教育及检测目的PFAS不受该法规管制。
新增管控269项PFAS将影响制造商、进口商和相关供应链,涉及产品范围广,影响力大,建议相关企业尽早审查产品配方与供应链中是否存在清单所列PFAS,确保:
-涉及超过管控阈值的运营活动取得许可;
-产品包装符合新的标识要求;
-在合规日期前建立内部追踪和文件记录流程。
为应对全球范围对PFAS管控要求日趋严格的挑战,CTI华测检测为企业提供如下PFAS测试方案:
1)总氟/总有机氟筛查
2)PFAS全谱图筛查(超10000项)
3)目标PFAS精准定量(652项)
4)氟聚物定性半定量
此外,CTI也可为企业提供SDS编写相关服务和其他定制化服务,为企业实现PFAS全球合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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