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更新SVHC候选物质清单,将5项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之前评议的6项物质中的“亚磷酸三(4-壬基苯基,支链)”在评议中明确了“亚磷酸三(4-壬基苯基,支链)酯”不论其物质本身,还是当其含有≥0.1%的“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时对环境而言都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因此,此次只对第21批SVHC候选物质“三(壬基苯基)亚磷酸酯(TNPP)其中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4-NP)含量大于等于0.1%”的物质条目更新为“亚磷酸三(4-壬基苯基,支链)酯”。
此前于2021年6月被提议列入SVHC清单的“间苯二酚(CAS编号:108-46-3)”仍处于待决定的状态,此次未被加入至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32批247项物质。
5项加入物质如下:
三(壬基苯基)亚磷酸酯(TNPP)其中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4-NP)含量大于等于0.1%更新后的物质条目
ECHA在对SVHC候选物质清单更新的同时,也对SVHC意向物质清单进行了更新,将“铬酸钡”和“1,1,1,3,5,5,5-七甲基三硅氧烷”从清单中撤出。截至目前,总共有5项物质被列为SVHC意向物质,均处在“提议方准备相关物质的卷宗”阶段,其中“活性棕51”、“十甲基四硅氧烷”和“1,1,1,3,5,5,5-七甲基-3-[(三甲基甲硅烷基)氧基]三硅氧烷”的卷宗计划在2025年2月3日前完成提交。预计ECHA将在2025年3月对这3项物质发起公众评议。
5项意向物质如下:
1.SVHC物质测试;
2.SCIP通报培训;
3.SCIP通报服务。
ECHA强调企业需遵循法规的要求,履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企业需进行SCIP通报,SCIP通报信息将会在ECHA官网进行公布。根据REACH法规要求,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且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需向ECHA进行通报,如产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则需履行信息传递义务。SVHC清单每年更新两次,随着SVHC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重磅!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正式更新至223项
2022年1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四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此前欧盟委员会(EU)于2021年6月1日向世贸组织(WTO)提交了G/TBT/N/EU/803号通报,提议将间苯二酚(CAS:108-46-3)列入SVHC清单,此次并未被加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还需等待欧盟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26批223项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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