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2027年全面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

2025-11-21 07:06:43 590

  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辽宁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及申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5〕833号)。

  通知指出:

  第一阶段:2025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辽宁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梯度培育试点。

  第二阶段:2026-2027年,全面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根据建设评估情况,对国家级零碳园区梯度培育试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阶段:到2030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省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梯度培育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鼓励电网企业以综合能源服务等形式参与零碳园区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建设指标体系如下,其中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0%,绿色电力消纳比例≥35%。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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