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周刊(2025/11/13-2025/11/19)

2025-11-21 07:50:25 178

监管资讯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并于2025年12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zfjcjsc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的意见”。
  三、邮寄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的意见”字样。


  2.国家标准《食品追溯体系评价通则》发布


  作为国内首个食品追溯评价的国家标准,将推动食品追溯体系从“有”向“优”转变,切实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管理目标,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评价”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首次建立了统一的食品追溯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食品追溯体系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结果计算方法和实施程序,为企业自评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客观评估提供了技术规范。


  标准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鹏表示,近年来我国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运行效果”的现象。部分企业虽投入大量资源建设追溯系统,但由于缺乏科学评价标准,系统实际效能难以评估,导致资源浪费。新标准不仅关注企业是否“有”追溯系统,更注重系统是否“有效”,该标准通过设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改进方向,将有效解决食品供应链各环


  节追溯环节割裂问题,提升整体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3.市场监管总局指导8家平台企业发起食品安全管理自律公约


  为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京东、美团、拼多多、抖音电商、小红书、淘宝、微信小店、快手电商8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共同发起并签署《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提升网络食品安全水平,核心在于落实责任,关键在于平台企业。《公约》立足强化平台企业食品安全自律管理,聚焦当前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问题,8家平台企业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资质信息审核、入网食品销售行为监测和风险排查、平台“黑名单”协同共享、网络食品交易执法协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个方面,提出一系列硬措施。具体包括:依托相关政务数据核验平台、视频核验、经营地址定位验证、现场确认等手段对资质信息进行审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网售食品标签、宣传销售、消费评价等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排查全覆盖;协同建立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黑名单”,防止相关主体通过更换账号等方式重新“入网”,并倡导信息共享和跨平台约束,实现“一处违法,全网受限”等。


  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指导、责任约谈等手段,督促平台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升管理能力、扣紧管理链条,以真招实策保障网络食品安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关要求,强化进口食品源头监管,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进口食品贸易额及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数量快速增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注册管理制度,更好适应“守国门、促发展”要求。


  4.关于征集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领域2025-2026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工作计划,本标委会即日起征集2025-2026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标准申报范围应符合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标准的要求,优先支持以下标准申报范围:


  1.支撑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标准(如可持续发展、质量文化建设等)。
  2.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领域的通用标准(如贮运、销售等)
  3.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领域的创新技术标准(如超声波、电磁场、智能化技术等)。
  4.其他符合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委会管理范围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应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建议稿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附件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2.国家标准建议稿。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 1.1-2020的规定。
  3.项目申报清单(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周期(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一般不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3.本次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


  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市监消保〔2025〕298号)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有效应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6.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名单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等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我中心建立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以充分发挥专家在畜禽屠宰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我中心前期组织开展了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征集工作,经审核,现公布张久成等116名专家为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专家(附件1)。同时,为加强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相关行为,我中心制定了《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请认真执行。


  7.山东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帮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推动全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本次提升行动以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市为重点,聚焦中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校园配餐服务企业需求,省市场监管局组建技术支持专家团队,通过问卷调查、远程诊断、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企业的提升意愿和具体诉求;通过集中培训和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培训1000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走访、文件审查、实操指导等方式,帮助食品企业优化生产服务流程,为企业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提炼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典型案例,编写重点领域中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和校园配餐企业提升指南,并向全省推广。


  8.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现场会部署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重点工作


  1月13日,农业农村部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现场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总结种业振兴行动进展成效,部署“十五五”重点工作。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兴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种业振兴行动,为种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五年来,我国种源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占比95%以上,畜禽、水产国产种


  源市场占有率分别超80%和85%。种质资源“家底”更厚,种业科技创新整体进入世界第一方阵,阵型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国家级基地供种保障率达80%,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初步构建,将如期实现阶段性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增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责任感,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推进“十五五”期间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要加快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大力推进种质资源改良计划;编制实施“十五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规划,培育生产急需突破性品种;加强阵型企业梯度培育,强化其创新主体地位;高标准建设国家种业基地,提升现代化水平;加强品种全链条监管,严格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强化农业生物安全科技安全措施,守牢种业安全底线。


  会议由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潘文博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科研院校、企业、协会代表参加会议,湖南、福建、新疆、山东农业农村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隆平高科、峪口禽业、海大集团作交流发言。会议期间,会议代表还参观了相关种业企业和科研机构。


  9.无法提供食品合法来源网商赔付十倍价款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主要消费方式,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随着业态的快速变化发展,相关消费纠纷呈现逐年增长态势。特别在促销高峰期之后,容易出现消费投诉集中的现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网络购物消费投诉386825件,根据近两年数据分析,约占全年投诉量六成,消费者主要反映: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价格优惠与宣传不符,商家擅自取消订单,未按承诺时间发货,退换政策不落实,售后服务效率低等。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今年“双11”促销高峰期到来之际,广东省消委会汇总近年受理的网购投诉,从中挑选十个具有典型性警示性的案例,组织法务人员、律师进行专业点评,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真实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提醒消费者增强消费安全意识,提高科学理性消费能力。同时,也督促经营者强化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网络促销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购消费环境。其中,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无法提供食品合法来源网商赔付十倍价款


  【案情】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平台商铺购买食用黄油,销售页面上标有“假一赔十”。但货到后,李先生发现商品净含量与包装标注不符,而且实物颜色、气味等和以往购买的存


  在较多差异,认为商铺售假,要求经营者履行“假一赔十”承诺。被商家拒绝后,李先生便向省消委会投诉。调解过程中,商家始终无法提供商品品牌方授权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最终赔付了消费者十倍价款。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和供货者等相关信息。本案中,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产品供货商信息及产品合格证明,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此类食品不仅可能因来源不明侵害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更可能因品质问题,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日常经营中,商家应重视食品来源合规性,严格查验供货资质与食品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同时,经营者以“假一赔十”作为宣传引流,却未能提供食品合法来源,导致只能以赔付履行承诺。

 

茶叶


  1.《欧盟茶叶进出口贸易研究报告(2024)》发布中国为欧盟最大茶叶供应国


  近日,由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分会与“一带一路”国际茶贸易产业科技创新院共同编制的《欧盟茶叶进出口贸易研究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系统梳理了2020-2024年欧盟茶叶进出口的整体态势,为相关行业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报告》显示,2024年欧盟茶叶进口额5.83亿欧元,同比增长11.45%;进口量11.98万吨,同比增长6.61%;均价4.87欧元/kg。其中,中国以2.44万吨的供应量成为欧盟最大的茶叶供应国,占据总进口量的20.37%;进口额9952.46万欧元,在欧盟茶叶供应国中位居第二;均价4.08欧元/kg,在主要贸易伙伴中偏低。


  除宏观数据外,《报告》还从茶类结构、成员国市场与贸易格局三大维度展开深度剖析。


  在茶类结构方面,《报告》详尽解析了红茶和绿茶在欧盟进出口中的占比、增长态势及其内部规格差异;在成员国市场分析中,重点聚焦德国、波兰、法国、荷兰、爱尔兰等多个重要成员国的进出口情况并逐一剖析,揭示了各国独特的市场特征和消费偏好,如:德国是最大的进口国,而波兰则在出口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等;在贸易格局方面,《报告》梳理了中国、印度、斯里兰卡等主要进口来源国,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关键出口市场之间的贸易动态。清晰呈现了欧盟茶叶市场的结构性特征与国别差异,力求为读者描绘一幅完整的欧盟茶叶贸易全景图。


  业内人士指出,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欧洲茶叶市场的最新格局与趋势,为我国茶企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支持。通过深入了解欧盟各国的市场结构与消费偏好,将有力助推我国茶产业优化出口策略,提升国际竞争力。

 

小贴士

企业应对策略


  茶叶出口欧盟需要准备系统化的文件材料,主要涵盖企业资质、通关检验和产品合规三大类别。


  一、企业资质文件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提交生产线布局图、质量管控流程等材料,证明企业具备符合欧盟标准的生产能力,若企业生产地址或设备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备案更新,否则将影响出口资格。


  出口茶叶原料种植场备案证明:需提供种植场位置图、农事记录保存方案(至少2年),若种植场同时培育有机茶与常规茶,需划分独立种植区域并单独备案,避免交叉污染风险,确保原料溯源可查。


  二、通关与检验文件


  商业发票与装箱单:货物价值与数量的证明文件,商业发票上应清晰注明茶叶品种、规格等详细信息。
  植物检疫证书:由中国海关出具,证明茶叶已完成出境检验检疫,符合植物检疫要求。
  合同/信用证:交易的法律基础文件,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产品合规证明


  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应对欧盟农残标准的关键文件,必须按照欧盟最新农药残留限量(MRLs)标准进行检测,特别是针对噻虫胺和噻虫嗪等关键指标。建议提前通过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预检测。


  符合性证书(COI):在特定情况下(如有机茶叶出口)需要提供,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法规要求。
  其他专项认证:如有机证书等,针对特定产品(如有机茶)的市场准入证明,此类认证通常需要较长的办理周期,应提前规划。


  重要提示:所有资质备案是开展出口业务的前提,茶叶生产企业和原料种植基地必须分别完成备案。建议订阅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公告,实时获取标准更新;标签需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信息、原产国、保质期,有机产品需加印欧盟有机标志与控制机构代码。与熟悉欧盟茶叶标准和通关流程的专业货代或供应链公司合作,以提高通关效率,避免货物滞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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