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用成分到合规限量:科学看待化妆品中“甲醛”检出

2025-12-22 08:42:00 611

甲醛是一种毒性较大的物质,属于IARC 1类致癌物,具有强黏膜/皮肤刺激、致敏与生殖发育毒性[1]

基于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4号公告中,甲醛已被列为化妆品禁用成分,彻底禁止其作为原料直接添加到化妆品中[2]

既然甲醛已经被监管部门列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了,一些普通消费者便产生了疑问:如果化妆品中检出了甲醛,就代表它一定存在安全隐患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2个概念:一是“禁用成分”的概念,“禁用成分”指的是不能主动添加的成分,而不是基于原料特性的客观带入,若为原料特性非主动添加的游离甲醛,是符合行业生产规范的。现如今,我国是允许使用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等特定甲醛释放体类物质(FRs)作为防腐剂的[3]


  二是限量标准和允许使用的产品类型。化妆品中多以游离态或甲醛释放体存在,因此规定含FRs的化妆品,成品中游离甲醛总量不得超过0.2%。当化妆品中游离甲醛浓度超过0.05%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清晰标注“含甲醛”的警示语,提醒敏感人群规避风险。同时明确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禁用于喷雾产品,避免消费者吸入甲醛带来健康风险[3]


  消费者对产品不放心,是否可以自行购买试剂盒进行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含量检测呢?


  为了验证市面上售卖的甲醛试剂盒测试化妆品中是否含有甲醛的科学性,证明香水、精油等一些化妆品中某些非甲醛成分会导致甲醛试剂盒产生假阳性信号,CTI华测检测系统比较“国标法”、“甲醛试剂盒(酚试剂法)”两种方法在检测复杂化妆品基质时的特异性、准确性与可靠性。以下为方法学验证实验结果:

 


  基于以上实验结果,可得出并阐述以下结论:通过样品F测试,可以大致判断导致干扰(假阳性)的主要嫌疑成分(例如香精中的醛类或醇类物质)对试剂盒的显色干扰,验证了实验最初的猜想:香水、精油等一些化妆品中某些非甲醛成分会导致甲醛试剂盒产生假阳性信号。


  总结:“试剂盒法”属于显色反应,不属于甲醛的特异性反应,化妆品中常见成分就会干扰检测结果,肉眼比色主观误差大,仅适用于简单空气基质初筛。而“国标法”是经过严格的前处理分离目标物,方法特异性强,结果准确可靠,是仲裁方法。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须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任何未经科学验证、不适用于复杂化学成分基质的快速检测方法,其阳性结果均不能作为判定产品含有甲醛的依据,反而会误导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另外,科普产品中的微量甲醛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添加了合规的释放甲醛类防腐剂(如上文提到的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这类成分会缓慢释放微量甲醛来抑菌,保障产品使用安全;二是部分植物提取物、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天然带入的痕量甲醛。这两种情况的带入的微量甲醛含量都严格控制在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限量要求内。(Ps:“痕量”指含量极低、仅能被高灵敏度仪器检出的微量物质,且远低于法规限量标准。在化妆品游离甲醛检测中,痕量通常指ppm级别的含量,也就是百万分之一的浓度。举个例子,1 ppm相当于在1吨产品中仅含1克游离甲醛,这个数值远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0.2%的限量要求。)


  经过本次科学验证,我们清晰看到,基于国标的专业检测才能穿透纷繁复杂的成分干扰,抵达真实与安全。CTI华测检测始终以科学精神捍卫消费真相,为行业规范保驾护航,以精准数据传递信任,守护社会对“美”的安心追求。


参考资料:

[1]休宁县人民政府,【健康科普】甲醛——看不见的健康“威胁”.

[2]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附件2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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