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周刊(25.12.18-25.12.24)

2025-12-26 02:28:04 214

监管资讯 

1.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压实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要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重点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考核评价、巡查检查、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责任义务。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要求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在分别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施逐级报告,形成门店、分支机构、企业总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送处置机制。其中,门店要向分支机构报送并处置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支机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及时汇总分析门店发现的食品安全共性问题,并向企业总部报送;企业总部要及时总结分析分支机构、门店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系统性问题,要提出并落实解决措施。细化各方责任要求。分别细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防范、管控等方面要求,重点明确食品采购、人员培训考核、投诉处理、应急处置,以及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方面的责任要求;针对自行或委托贮存、配送的不同情形,还明确了场所、环境、容器、设备等的具体规定。明确各级监管权限。根据经营模式、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管理300家及以上门店的企业总部的监督管理,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管理300家以下门店的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门店的监督管理。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新增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1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以下称越方)有关越南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菠萝蜜进口。


  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分割肉销售凭据无纸化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分割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市场销售分割肉供应链条数字化转型,构建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分割肉销售凭据无纸化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使用。


  二、试点推广范围
  向我市终端用肉单位提供生猪产品(不包括冻肉)分割配送服务的主体,终端用肉单位包括我市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商场超市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要鼓励我市肉品分割配送主体主动使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肉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肉品监管系统),开具电子分割肉销售凭据;指导学校食堂、机团单位、餐饮单位等终端用肉单位向肉品分割配送主体索取并保存主体码,应用主体码留存电子进货凭证,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肉品全链条溯源(详见附件1)。
  (二)各区局要加强对肉品分割配送主体的指导,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开展分割、配送服务(详见附件2)。
  (三)各区局收到肉品分割配送主体提交的《肉品分割配送主体信息表》(详见附件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指导肉品分割配送主体完善后在肉品监管系统中添加该主体。
  (四)对纳入肉品监管系统的主体,各区局可通过扫码查询(电子分割肉销售凭据二维码、终端用肉单位主体码)相关主体进销货信息,监测肉品流向和流量等数据,各区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主体,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各区局应当督促其他未纳入肉品监管系统的肉品分割配送主体持续做好销售凭据开具;督促采购分割肉的主体查验并留存销售凭据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4.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全链条监管创新模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聚焦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通过机制化、项目化的方式,组织动员自治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专家等力量,围绕监管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旨在形成一批数据翔实、分析深入、论证充分、对策精准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推动自治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


  5.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储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储粮绿色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助力全省粮食仓储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新时代绿色“荆楚粮仓”,现就加快推进绿色储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二、夯实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基础
  三、提升绿色仓储管理水平
  四、强化保障措施


  6.《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12月23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工作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司光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网络食品新业态的监管,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制定出台这个《规定》就是要加强对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严格监管,进一步压紧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从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措施、细化处罚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审查登记、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二是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信息公示、事前合规审核、食品相关信息发布、抽样检验等方面的责任。
  三是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选品等方面的责任。
  四是明确直播电商经营者违反本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糖果制品行业


  1.南极磷虾油磷脂含量为0北京同仁堂:派工作组赴四川核查
  上海市消委会委托相关机构,对市面上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的检测和调查。检测重点关注了磷脂、虾青素、EPA、DHA含量及价格(销售价格可能因销售活动等因素有所波动)。上海市消委会检测的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北京同仁堂”的一款产量磷脂含量为0。


  2.“南极磷虾油”涉嫌造假事件情况通报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相关情况,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现案件正在查办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小贴士】磷脂小知识


  磷脂,也称磷脂类、磷脂质,是指含有磷酸的脂类,属于复合脂。
  ①功能作用:磷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改善食品的口感、延长保质期及增加营养价值。磷脂对活化细胞、维持新陈代谢、基础代谢及荷尔蒙的均衡分泌、增强人体的免疫力等都能发挥一定作用。如果产品添加磷脂,需确认原料来源符合GB 1886.35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等标准要求。
  ②关键检测指标:选购时重点核查丙酮不溶物含量(反映磷脂纯度,标准要求≥60%)、酸价(以KOH计)(≤36.0mg/g)及过氧化值(≤5.0mmol/kg),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避免氧化变质产品。
  ③储存与使用规范:磷脂易吸潮、氧化,需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开封后尽快使用;食品加工中作为乳化剂时,建议与油脂预混后添加,提升分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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