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
(1)政策法规
1、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药监综妆〔2025〕70号(2025.12.8)
2、《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系列政策图解(一)(2025.12.12)
3、《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系列政策图解(二)
4、《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系列政策图解(三)
5、《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系列政策图解(四)
(2)通知公告
1、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的通知(2025.12.15)
2、中检院关于发布《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2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2025.12.16)
二、省市级
(1)政策法规-黑龙江省
1、关于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12.23)
2、关于《关于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5.12.23)
(2)政策法规-江西省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12.03)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2025.12.03)
(3)通知公告--吉林省
1、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示(2025年第8期)(2025.12.19)
(4)通知公告--浙江省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2025.12.18)
(5)通知公告--安徽省
1、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5年第130号)(2025.12.19)
2、省药监局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药械妆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2025.12.15)
3、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宣贯工作共筑美丽防线(2025.12.17)
(6)通知公告--江西省
江西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告(2025年第9号)(2025.12.23)
(7)通知公告--湖南省
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公示(2025年第3期)(2025.12.24)
(8)通知公告--广东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2025.12.24)
(9)通知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2025.12.09)
(10)通知公告--海南省
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2025.12.19)
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公告(2025.12.24)
(11)通知公告-重庆市
重庆市药监局公布8起“两品一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5.12.22)
(12)通知公告-云南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年末岁初加强“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2025.12.10)
SCCS-关于化妆品中使用的银的科学意见(CAS/EC No.7440-22-4/231-131-3)(截止日期:2026年2月23日)(2025.12.18)
意见结论
(1)根据新提供的数据、结合此前的SCCS意见(SCCS/1665/24)以及其被归类为生殖毒性第2类物质的考量,SCCS是否认为微米级银微粒(100nm<颗粒直径<1mm)在淋洗类化妆品中最高添加浓度为0.2%、驻留类化妆品中最高添加浓度为0.3%时是安全的?
基于新提供的数据表明,微米级银微粒并不会渗透皮肤,SCCS认为微米级银微粒(100nm<颗粒直径<1mm),在淋洗类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2%,和在驻留类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3%是安全的。
本意见不适用于微米级银微粒(100nm<颗粒直径<1mm)在含推进剂喷雾产品中的使用,因为此类应用并未涵盖在申请方所涉及的范围内,SCCS也未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
(2)根据SCCS的意见,在化妆品中使用微米级银微粒(100nm<颗粒直径<1mm)时,被认为安全的最大浓度是多少?
(3)SCCS对于微米级银微粒(100nm<颗粒直径<1mm)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否还有其他科学方面的担忧?
1、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45号)(2025.12.9)
2、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5年第46号)(2025.12.22)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12.04)
4、福建省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通告(2025年第2期)(2025.12.22)
5、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4期)(2025.12.22)
6、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100批次化妆品质量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12.22)
一、欧盟
(1)物质名称:TPO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斯洛伐克、捷克
原产国:未知、德国、乌克兰、捷克、柬埔寨、中国
通报编码:SR/04530/25、SR/04349/25、SR/04486/25、SR/04491/25、SR/04504/25、SR/04492/25、SR/04490/25、SR/04494/25、SR/04495/25、SR/04493/25、SR/04529/25、SR/04496/25、SR/04505/25、SR/04525/25、SR/04524/25、SR/04506/25、SR/04477/25、SR/04478/25、SR/04479/25、SR/04480/25、SR/04481/25、SR/04453/25、SR/04526/25、SR/04502/25、SR/04503/25、SR/04528/25、SR/04328/25
产品类别:指甲油胶、眼线胶笔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根据成分表,该产品含有二苯(2,4,6-三甲基苯甲酰)磷氧化物(TPO),该成分在化妆品中是禁用的。TPO可能损害生殖系统,损害未出生儿童的健康,并可能引发过敏性皮肤反应。。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禁止产品销售
【知识点】TPO
TPO在合规的化妆品中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成分,但其主要风险在于可能引起皮肤过敏。TPO可能损害生殖系统,损害未出生儿童的健康,并可能引发过敏性皮肤反应。
(2)物质名称:2-(4-叔丁基苄基)丙醛(BMHCA)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意大利、捷克
原产国:未知、美国、英国、意大利、荷兰、土耳其、西班牙、波兰、法国、波兰、圣马力诺
通报编码:SR/04324/25、SR/04315/25、SR/04322/25、SR/04320/25、SR/04398/25、SR/04390/25、SR/04361/25、SR/04396/25、SR/04405/25、SR/04350/25、SR/04394/25、SR/04356/25、SR/04391/25、SR/04353/25、SR/04500/25、SR/04286/25、SR/04291/25、SR/04321/25、SR/04323/25、SR/04397/25、SR/04242/25、SR/04243/25、SR/04312/25、SR/04297/25、SR/04299/25、SR/04292/25、SR/04298/25、SR/04303/25、SR/04288/25、SR/04234/25、SR/04264/25、SR/04261/25、SR/04250/25、SR/04260/25、SR/04262/25、SR/04314/25、SR/04296/25、SR/04302/25、SR/04275/25、SR/04276/25、SR/04295/25、SR/04313/25、SR/04469/25、SR/04414/25、SR/04415/25、SR/04412/25、SR/04413/25、SR/04470/25、SR/04281/25、SR/04265/25、SR/04263/25、SR/04342/25、SR/04461/25、SR/04463/25、SR/04468/25、SR/04471/25、SR/04464/25、SR/04443/25、SR/04381/25、SR/04352/25、SR/04343/25、SR/04351/25、SR/04354/25、SR/04426/25、SR/04241/25、SR/04287/25、SR/04301/25、SR/04300/25、SR/04289/25
产品类别:香水、除臭剂、须后水、淡香水、发色摩斯、沐浴露、发胶、化妆品套装、身体乳、头发和身体乳液、面霜、洁面乳、防晒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根据成分表,该产品含有2-(4-叔丁基苯基)丙醛(BMHCA),这种物质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BMHCA可能会损害生殖系统,危害胎儿健康,并导致皮肤过敏。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禁止产品销售、产品销毁
【知识点】香精过敏原-铃兰醛
丁苯基甲基丙醛,即铃兰醛(lilial),是香精香料中的过敏性组分之一,因具有刺激性。早前被欧盟化妆品法规列入限用物质清单中,在驻留类产品中其用量大于0.001%及淋洗类产品中用量大于0.01%时,需要在标签上列入全成分清单中。2020年,因该物质具有潜在的生殖毒性,铃兰醛被列入禁用物质清单中,因此自2022.03.01起,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中不得含有铃兰醛。
(3)物质名称:香精过敏源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德国、捷克
原产国:保加利亚、波兰
通报编码:SR/04268/25、SR/04355/25
产品类别:护手霜、香水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中香叶醇的浓度过高(检测值高达0.93%)。香叶醇是一种遗传毒性致癌物。产品含有香茅醇、香叶醇、柠檬醛或α-异甲基紫罗兰酮、柠檬烯、己基肉桂醛,但成分列表中未标明其存在。消费者并不知晓这些成分的存在,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或皮肤过敏。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产品从市场召回、产品销毁
【知识点】香精过敏原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及相关研究,在化妆品中,若驻留产品中香精过敏原浓度(质量分数)超过0.001%或用后冲洗性产品中浓度超过0.01%,需在标签上标注该成分。敏感肌肤人群使用含香精过敏原的产品时,需谨慎观察是否出现皮肤发红、瘙痒等过敏症状。
(4)物质名称:过氧化苯甲酰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德国
原产国:中国
通报编码:SR/04269/25
产品类别:指甲油胶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中过量添加了过氧化苯甲酰(测量值:高达0.7%)。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眼部刺激和过敏性皮肤反应。此外,该产品并未标明是供专业人员使用的化妆品。将该产品提供给非专业用户会增加他们健康方面的风险。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停止销售、产品从市场召回
【知识点】过氧化苯甲酰
欧盟:过氧化苯甲酰仅允许用于专业人员使用的指甲油产品,且不得直接销售给普通消费者。这类产品需明确标注为专业用途,仅限在专业美甲场所等特定场景由专业人员使用。
中国:化妆品对过氧化苯甲酰的要求是禁止使用。根据中国国家药监局2021年5月修订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过氧化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被列入禁用成分名单,不得添加于任何化妆品中。
(5)物质名称:微生物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匈牙利、西班牙
原产国:未知、西班牙
通报编码:OR/00167/25、SR/04402/25
产品类别:眼线笔、身体乳
风险类别:微生物学的
通报原因:产品被铜绿假单胞菌微生物污染。若将其用于受损皮肤,或者使其接触到眼睛,该产品可能会导致感染或刺激反应。没有相关文件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微生物安全性。因此,存在眼部及周边区域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禁止销售、从市场撤回
【知识点】微生物
微生物是反应化妆品洁净程度的指标,过量的微生物生长会影响化妆品的质量,比如引起颜色,粘度,气味的变化等。同时,过量的微生物也会对人体的健康有潜在的危害。护肤类产品营养丰富,容易滋生微生物。
(6)物质名称:四氢大麻酚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立陶宛
原产国:荷兰
通报编码:SR/04447/25
产品类别:护肤精油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Δ-9-四氢大麻酚(按重量计含量最高可达0.010%),可能具有致瘾性。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产品从市场召回
【知识点】四氢大麻酚
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简称THC,又称Δ9-四氢大麻酚(Δ9-THC)、Δ1-THC(根据旧命名法)、屈大麻酚(Dronabinol,化学合成药品),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大麻中所含四氢大麻酚所引起,是被严格管理的物质。历史上大麻曾被用作麻醉剂,其麻醉成分就是四氢大麻酚,后被停止使用。本品还有抗癌、抗菌、抗呕吐、利尿等作用。
(7)物质名称:着色剂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德国
原产国:中国
通报编码:SR/04328/25
产品类别:眼线笔
风险类别:微生物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工业用染料CI 45170、CI 45160和中性黄40这些成分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严重的眼部或皮肤刺激。偶氮染料可能致癌、导致细胞变异并影响生殖功能。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停止销售、产品从市场召回
【知识点】着色剂
化妆品里加入着色剂主要使产品着色,使化妆品起到美化修饰的作用,着色剂对人体皮肤是存在危害的,不正确的使用着色剂也会对人体的健康有潜在的危害。
(8)物质名称:着色剂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西班牙
原产国:西班牙
通报编码:SR/04337/25
产品类别:眼线笔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中含有炭黑(CI 77266,纳米形式),其在眼部产品的中含量不得超过11.5%,且此类物质是被禁止用于眼部产品的。
CI 77266可能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从消费者手上召回
【知识点】着色剂
化妆品里加入着色剂主要使产品着色,使化妆品起到美化修饰的作用,着色剂对人体皮肤是存在危害的,不正确的使用着色剂也会对人体的健康有潜在的危害。
(9)物质名称:重金属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法国
原产国:土耳其
通报编码:SR/04277/25
产品类别:发蜡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锑、铅和硒(检测值分别为:<0.10毫克/千克、2.58毫克/千克和0.31毫克/千克),这些成分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此外,该产品砷和钴的含量过高(重量检测值分别为:0.24毫克/千克和0.57毫克/千克)。另外,该产品镍的含量也过高(检测值高达2.46毫克/千克)。锑会刺激皮肤。砷可能致癌,可能损害生育能力或胎儿健康,通过长期或反复接触会损害器官。铅对人类健康有害,会在体内积累,并可能影响母乳喂养或未出生的婴儿。硒如果吸入或吞食会损害健康。镍是一种强烈的致敏剂,如果存在于直接且长时间与皮肤接触的物品中,会引发过敏反应。钴是一种皮肤和呼吸道的致敏剂,可能致癌。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停止销售、产品从市场上撤回
【知识点】重金属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明确禁止化妆品中添加任何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但承认原料中可能存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
(10)物质名称:防腐剂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捷克、意大利
原产国:捷克、意大利
通报编码:SR/04466/25、SR/04465/25、SR/04281/25
产品类别:身体乳、身体和头发乳液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中含有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这两种防腐剂,这两种成分在用于涂抹型化妆品时是被禁止使用的。它们会导致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并可能引发过敏性皮肤反应。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产品从市场上撤回、禁止销售
【知识点】防腐剂
中国现行规定: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MIT最大允许浓度为0.01%,可用于驻留型和淋洗型化妆品。
最新动态:2025年9月15日,中检院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拟将MIT的使用范围限制为淋洗类产品,最大允许浓度调整为0.0015%,与欧盟现行标准一致。若该意见稿通过,将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
(11)物质名称: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HEMA)和对羟基苯甲醚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德国、捷克
原产国:中国
通报编码:SR/04272/25、SR/04310/25、SR/04528/25、SR/04328/25、SR/04285/25
产品类别:指甲油胶、眼线笔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产品含有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HEMA)和对羟基苯甲醚,这两种成分在供消费者使用的指甲产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HEMA会导致严重的眼部刺激、皮肤刺激,并可能引发过敏性皮肤反应。美克诺尔会导致严重的眼部刺激,并可能引发过敏性皮肤反应。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停止销售
【知识点】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HEMA)和对羟基苯甲醚
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HEMA)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313条监管:用于指甲产品中,仅限专业人士使用。会引起严重的眼睛刺激、皮肤刺激,并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反应。
对羟基苯甲醚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95条监管:用于人工指甲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2%(混合使用后),仅限专业人士使用。
(12)物质名称: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
通报时间:2025.12
通报国:德国、捷克
原产国:中国
通报编码:SR/04273/25、SR/04528/25
产品类别:指甲油胶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根据成分表,该产品含有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而这种成分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会刺激皮肤和眼睛,并可能致癌。
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禁止销售、产品从市场上撤回
【知识点】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附录II第1718条,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被明确列为禁用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任何含有该成分的化妆品均不符合欧盟法规要求,可能面临市场禁售、召回等措施。
1、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2025.12.01)
2、中检院专家加入ISO化妆品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并参加年度会议(2025.12.17)
3、中检院和英国商业贸易部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在化妆品检验与评价领域建立沟通交流机制(2025.12.02)
4、中检院关于举办“妆评云课堂”公益培训(2025年第6期)的通知(2025.12.19)
5、关于征集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2025.12.12)
6、中检院公开征求《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2025.12.11)
7、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2025.12.05)
8、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二期)(2025.12.24)
9、河北省药监局召开全省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宣讲会(2025.12.20)
10、内蒙古优化化妆品备案后技术核查提升服务效能(2025.12.16)
11、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举办化妆品检查能力提升培训(2025.12.02)
12、福建省药监局召开2025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座谈会(2025.12.23)
13、江西省药监局调研化妆品原料创新和行业协会工作(2025.12.23)
16、省药监局一分局监管与赋能并举提升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2025.12.17)
17、山东举办全省化妆品监管法规和业务培训班(2025.12.13)
18、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举办2025年全省化妆品法规业务暨检查质量培训班(2025.12.02)
18、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2025年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会(2025.12.19)
19、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2025.12.19)
20、宁夏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召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座谈会(2025.12.18)
唯一上榜民营第三方机构,CTI华测检测获评文体用品标准化先进奖
12月9日至10日,以“强化标准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旨的2025年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暨文体用品行业质量标准培训班在广东深圳顺利召开,此次会议及培训由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主办,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TI华测检测,股票代码300012)承办。会上,CTI华测检测凭借在文体用品标准化领域的突出贡献,荣获“中国文教体育用品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成为获奖单位中唯一的民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CTI华测检测在文体用品标准化领域长期深耕荣获权威肯定,彰显民营第三方机构标杆力量。同时,CTI华测检测集团研究院标准中心主任刘文秋荣获“中国文教体育用品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
2025-12-15 01:43:07
CTI华测检测上海化妆品功效评估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聚力前行推动产业谋变破局
2024年 9月26日,作为中国检测认证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TI华测检测,股票代码:300012)迎来了上海化妆品功效评估中心的开业仪式。上海日化用品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亦华等嘉宾莅临现场,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的发展里程碑。
2024-09-27 06:25:12
相约7月17日 | 华测实验室邀您参与“美妆创新趋势解读&日化实验室智能化建设运营管理”研讨会
CTI华测检测“美妆创新趋势解读&日化实验室智能化建设运营管理研讨会”将于7月17日在深圳召开。
2024-07-10 07: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