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发布2026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此通知及相关附件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支持申报项目共涉及12个领域,具体如下:
(一)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项目。支持深圳市电厂和垃圾焚烧厂加装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
(二)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项目。
(三)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四)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五)碳金融、碳账户创新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在深圳实现碳金融、碳账户创新推广应用且年度新增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
(六)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支持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发库的项目业主。
(七)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九)生态环境技术发展项目。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未纳入“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十二)公众环境教育设施补贴。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能力建设、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其中,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将优先支持。
申报指南全文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深环〔2026〕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深环规〔2024〕7号)、《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深环规〔2024〕8号)、《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深环规〔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项目。支持深圳市电厂和垃圾焚烧厂加装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
(二)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项目。
(三)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四)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五)碳金融、碳账户创新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在深圳实现碳金融、碳账户创新推广应用且年度新增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
(六)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支持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发库的项目业主。
(七)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九)生态环境技术发展项目。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未纳入“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十二)公众环境教育设施补贴。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能力建设、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026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具体要求
(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申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服务→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网址://cqt.szfb.sz.gov.cn/#/declare?govId=1760832046654091266)。
(三)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邮箱)等。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五)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通过其他形式提交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七)鉴于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额度有限,同一家单位每个资助方向,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3日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来深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3月2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来深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2024-04-10 05:55:06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年4月26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022-05-18 03:56:30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2-05-18 03: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