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6-04-22 09:25:31 27

  4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时间到2026年6月6日,可通过以下官方链接点击“发表意见”://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

  征求稿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材料及制品。


  再生纤维素:以天然纤维素经溶解再生后得到的再生纤维素为主要原料的材料及制品。如用于食品包装的再生纤维素膜(玻璃纸)、再生纤维素肠衣等。

  再生纤维素的“再生”指的是天然纤维素经过化学处理与机械加工的过程,并不是塑料的“回收再利用”。

  再生纤维素膜(玻璃纸)又称为赛璐玢(Cellophane),英文词是由“cellulose”(纤维素)和“diaphane”(透明的)二词合成的。它的透明性使人对内装商品一目了然,又具有防潮、不透水、微透气、可热封等性能,对商品起到良好保护作用。与普通塑料膜比较,它有不带静电、防尘、扭结性好等优点,因此广泛用于食品包装。

 

  感官和理化要求


  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

  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总迁移量:10mg/dm2(婴幼儿60mg/kg)

  重金属(以Pb计):1mg/kg

  铅(Pb)残留量:1.0mg/kg(纸制品铅残留量为≤3.0mg/kg)

  砷(As)残留量:0.1mg/kg(纸制品铅残留量为≤1.0mg/kg)

  其他要求


  添加剂符合GB 9685的要求。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的再生纤维素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规定。

 

  CTI华测检测再生纤维素测试服务


  再生纤维素的原料与纸制品类似,都是天然植物纤维,理化指标都考虑了铅砷残留量,不考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其他要求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常用通用要求一致。

  华测检测目前已具备再生纤维素的测试服务能力,同时可为广大客户提供标准咨询、培训、检测、材料的风险评估等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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