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 · 每月资讯丨2026年7月【附下载链接】

2026-07-31 09:30:48 491

法规动态

国内政策法规

一、国家级

(一)政策法规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6-07-08)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抽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8月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houcha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下载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修订说明.docx

附件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8日

详见://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e0366024adde4414bfab543c4cc3d579.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39号(2026-07-13)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陆续淘汰一系列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发布配套禁限用管控措施。为便于相关部门执法监督,现将国家禁用农药品种公布如下。

具体详见规章原文。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39号.ofd

详见://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607/t20260715_6485813.htm

(二)通知公告

1.国家标准委关于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2026-07-07)

国家标准计划《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由TC6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具体详见规章原文。

详见:

//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39A40A496A500B27E06397BE0A0AA06A

2.国家标准委关于国家标准《硫酸软骨素酶活力的测定(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2026-07-07)

为国家标准计划《硫酸软骨素酶活力的测定《第1号修改单》》由TC387(全国生化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衍微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世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苏州大学、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详见://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55CBBDA2B0ED1F2FE06397BE0A0A0A66

3.咖啡豆总绿原酸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2026-07-13)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咖啡豆总绿原酸等4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咖啡豆总绿原酸等4种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咖啡豆总绿原酸等4种新食品原料拟公告文本.pdf

详见://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6/17044.shtml

4.关于公开征求乳糖-N-新四糖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2026-07-15)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乳糖-N-新四糖、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发酵法)和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乳糖-N-新四糖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材料.pdf

详见://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6/17066.shtml

5.关于公开征集《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6-07-24)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对《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25〕20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jspb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1.《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24日

详见://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f7d44ea6eec045f49810e933fdbee85a.html

6.关于公开征集《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6-07-24)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jspb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1.《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

2.《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24日

详见://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81aa62ce7bd9453186f2eef219537d84.html

 

二、省市级

(一)政策法规-河南省

豫卫药食〔2026〕6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2026-07-1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我委对2012年印发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豫卫监〔2012〕5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豫卫监〔2012〕50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doc

  2026年7月13日

详见://wsjkw.henan.gov.cn/2026/07-13/3374858.html

(一)通知公告-贵州省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2026年第1号(2026-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灵芝》(DBS52/057—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天麻》(DBS52/060—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刺梨原汁》

DBS52/080—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虫茶》(DBS52/081—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灰粽》(DBS52/082—2//wjw.guizhou.gov.cn/zwgk/zdlyxx/spaqbz/202607/t20260706_90591322.html//wjw.guizhou.gov.cn/zwgk/zdlyxx/spaqbz/202607/t20260706_90591322.html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脆(软)哨》(DBS52/083—2026)等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DBS52 057-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灵芝.pdf

DBS52 060-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麻.pdf

DBS52 080-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刺梨原汁.pdf

DBS52 081-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虫茶.pdf

DBS52 082-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灰粽.pdf

DBS52 083-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脆(软)哨.pdf

2026年6月22日

详见://wjw.guizhou.gov.cn/zwgk/zdlyxx/spaqbz/202607/t20260706_90591322.html

(二)通知公告-湖北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07-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民政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AI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实时预警机制,持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及市场营销行为全过程全环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原料采购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实现风险识别、评估、处置、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紧扣监管需求,聚焦重点品种、环节和项目,开展线上线下抽检,强化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及时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重点围绕市场秩序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营销、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聚焦重点平台、场所、产品和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统筹协调。省市各部门要加强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集中实施、总结提升阶段的统筹推进、有效衔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保健食品许可备案管理,指导企业全面提升全过程质量管控水平。要聚焦监管弱项和制度短板,健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线索通报、风险研判、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要深挖亮点特色工作,各市(州)每月25日前分别向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民政厅报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重视宣传引导。要加大护老科普宣传力度,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敬老月”宣传活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等,创新开展“走近保健食品,促进健康消费”科普宣传行动,引导老年人理性健康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强化正面宣传,加强科学引导,对个案深度报道,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严防引发负面炒作。要果断澄清保健食品相关网络谣言,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五、助推产业发展。要构建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实施“双进双升”工程、“互联网+AI监管”等创新手段,提升保健食品企业全过程质量管控能力。要大力支持保健食品新原料和新功能产品创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要完善一批制度,形成一批成果,不断巩固保健食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要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推动实现品种创新、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罗志,027-88701950;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王诚,027-87236857;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黄菊,027-5065701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

2026年7月10日

详见://scjg.hubei.gov.cn/zfxxgk/zcwj/qtwj/202607/t20260713_5975477.shtml

(三)通知公告-陕西省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碗托(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茯茶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6-07-14)

各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碗托(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茯茶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 杨

电  话:029-81298849  

邮  箱:xa.zy@qq.com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唐兴路21号

邮  编:710077

附  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茯茶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茯茶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碗托(征求意见稿).pdf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碗托(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详见://sxwjw.shaanxi.gov.cn/hdjl/dczj/202607/t20260714_3656612.html

(四)通知公告-北京市

关于对《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6-07-15)

为充分发挥广告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我局起草了《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uanggaochu@scjg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1:《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详见://www.beijing.gov.cn/hudong/gfxwjzj/zjxx/202607/t20260715_4764739.html

(五)通知公告-吉林省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虎眼万年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6-07-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虎眼万年青》(征求意见稿),现对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邮    箱:1047810177@qq.com

附件: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虎眼万年青》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虎眼万年青》编制说明

3.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可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jl.gov.cn下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详见://wsjkw.jl.gov.cn/hdjl/yjzj/202607/t20260723_9669542.html

(六)通知公告-山西省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生产卫生规范》意见的公告(2026-07-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对上述标准的文本与编制说明内容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3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表》反馈我委。

联 系 人:张晓芳 

联系电话:0351-3580882

电子邮箱:sxswjwspc@163.com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表

详见://wjw.shanxi.gov.cn/jlhd/dczj/202607/t20260723_10182630.shtml

 

抽检信息

Sampling Inspection Information

 

批文动态

Approval Document Updates 

 

2026年7月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1. 2026年7月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第一批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7/t20260709_6732.html

2. 2026年7月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第二批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7/t20260709_6733.html

3. 2026年7月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第三批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7/t20260709_6736.html

4. 2026年7月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第四批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7/t20260709_6738.html

5. 2026年7月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第五批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7/t20260709_6739.html

 

2026年7月17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7/t20260717_8852.html

 

2026年7月24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7/t20260724_10010.html

 

2026年7月10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tsyxytpfsp_177/pjfb_178/202607/t20260713_6941.html

 

2026年7月23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

 

行业风向

行业新闻

1.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的公示(2026年第5号)(2026-07-08)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

2026年第5号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公示

详见://www.cfe-samr.org.cn/tzgg/202607/t20260708_6598.html

2.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2026-07-10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68条意见,经整理汇总,逐条认真研究,对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其他意见将留作工作参考。

下一步,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详见://www.samr.gov.cn/hd/zjdc/jgfk/art/2026/art_961d3e5f061147d6871077d625e186f6.html

3.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的公示(2026年第6号)(2026-07-22)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

2026年第6号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公示



详见://www.cfe-samr.org.cn/tzgg/202607/t20260722_9985.html

4.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的公示(2026年第7号)(2026-07-24)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

2026年第7号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公示

详见://www.cfe-samr.org.cn/tzgg/202607/t20260724_10009.html

 

标准动态

1.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鹰嘴豆纳豆激酶营养功能食品》等四项团体标准的公告(中食药质安促字[2026]71号)(2026-07-03)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会批准发布由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鹰嘴豆纳豆激酶营养功能食品》(T/FDSA 0170-2026)、华熙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生物制造中试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 第2部分:化妆品》(编号:T/FDSA 0163.2-2026)、利德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生物制造中试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 第3部分:细胞治疗产品》(编号:T/FDSA 0163.3-2026)、香港笛梦产品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局部护理粉嫩剂》(编号:T/FDSA 0171-2026)四项团体标准,自2026年 7月21 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详见://www.fdsa.org.cn/index/index/newsdetail.html?id=27257&cat_id=148

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批准发布《辅酶Q10》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告(中轻联标准〔2026〕80号)(2026-07-07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发布《辅酶Q10》等3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公布。

详见://www.ttbz.org.cn/2069326426591928322.html

3.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发布《药食同源火锅调味料》团体标准的公告(2026-07-17)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批准《药食同源火锅调味料》(T/CNFIA 262—2026)团体标准,予以公告。

详见://www.ttbz.org.cn/2072578682347020290.html

4.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液体钙》等七项团体标准的公告(中食药质安促字[2026]88号)(2026-07-28 )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会批准发布由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液体钙》(编号:T/FDSA 0188-2026)、由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药食同源食品分龄应用指南》(编号:T/FDSA 0189-2026)、由湖北研妆实业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全生命周期调理脾胃型产品功效评价》(编号:T/FDSA 0190-2026)、由天津桂芝堂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乳铁蛋白对免疫力低下及肿瘤术后中老年人康复营养干预指南》(编号:T/FDSA 0191-2026)和由山东捷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全生命周期呼吸道健康非药物干预指南》(编号:T/FDSA 0192-2026)、由香港笛梦产品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舒缓型人体润滑剂技术要求》(编号:T/FDSA 0193-2026)、由膳全(上海)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食药同源草本膏熬制工艺技术指南》(编号:T/FDSA 0194-2026)七项团体标准,自2026年8月23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详见://www.fdsa.org.cn/index/index/newsdetail.html?id=27276&cat_id=148

 

国际法规

1.韩国拟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标签标准(2026-07-01)

2026年7月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314号公告,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标签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8月31日。主要内容:

(1)修订保健功能食品的标签。保健功能食品必须在主标签上以至少15×15mm的尺寸显示:“保健功能食品”的图案,或者显示“保健功能食品”字样。但是,对于包装面积为150cm2或以下的产品,可以在可识别的尺寸范围内自由显示该图案;

(2)保健功能食品企业必须在标签上有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标识,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区分保健功能食品与普通食品。

详见://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263&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2.菲律宾拟修特殊人群膳食补充剂维生素矿物质含量标准(2026-07-06)

2026年7月6日,菲律宾食药局拟制订《食品/膳食补充剂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分类指南修正案》(针对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7月28日。主要内容包括:

(1)该修正案适用于所有面向儿童(1至18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食品/膳食补充剂,以及用于政府或机构主导的微量营养素补充计划的产品;

(2)设定各类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每日最高含量上限,其中脂溶性维生素不得超过推荐营养素摄入量(RNI)的105%,水溶性维生素不得超过RNI的150%,矿物质不得超过RNI的100%;

(3)明确产品注册分类路径,常规膳食补充剂在食品监管中心(CFRR)注册,而用于公共卫生干预的高剂量微量营养素补充产品须在药物监管与研究中心(CDRR)注册;

(4)标签须清晰标明目标人群、每日建议摄入量及使用说明;

(5)已获注册证的产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销售,到期后或新申请须执行新标准,原按食品注册的补充计划产品换证时须转至CDRR注册,否则需修改标签删除相关表述;

(6)修正案将在发布15天后生效,实施三年后进行效果评估。

详见://www.fda.gov.ph/draft-for-comments-amendment-to-fda-circular-no-2025-001-entitled-guidelines-on-the-classification-of-vitamins-and-minerals-for-food-dietary-supplements-for-adults-under-processed-food-pr/

3.欧盟拟批准泛醇乙酸酯作为新型食品(2026-07-15)

2026年7月15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咨询文件,拟批准泛醇乙酸酯作为新型食品,用作膳食补充剂充剂的成分供健康成年人食用,不包括18岁以下人群。建议每日最大食用量 210 mg。标签规定:将产品存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8月7日。

详见://open.efsa.europa.eu/consultations/a0cTk00000b6JoBIAU

4.欧盟评估乳糖-N-三糖 II作为新型食品的安全性(2026-07-22)

2026年7月22日,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盟营养、新型食品和食物过敏原(NDA)研究小组就乳糖-N-三糖 II(lacto-N-triose II)作为新型食品的安全性发表科学意见。

经过评估,专家小组得出结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乳糖-N-三糖 II作为新型食品是安全的。

详见://xmtbt-sps.xmeport.cn/news-detail.html?id=85885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pdf文件

免费获取更多专业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 《CTI华测检测隐私政策》 《会员注册协议》

*新号码将自动注册

立即咨询
相关资讯
热门服务 更多 >
  • 热线电话
  • 业务咨询
  • 快速询价
  • 在线客服
  • 报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