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欧洲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关于车辆循环设计要求和报废车辆管理的法规(EU)2026/1738。新规将于2026年8月13日生效(date of effect),2028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本次更新不仅重塑了整车及零部件的环保合规门槛,更对车载电子电器产品、半导体、显示屏、电池及高分子材料等生产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循环经济与合规挑战。
1)法规适用范围拓展(分阶段实施):
除了涵盖传统的M1(乘用车)和N1(轻型货车)类车辆外,法规分阶段将管控延伸至更多车型:
2029年9月1日起:涵盖M1和N1类专用车(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2031年9月1日起:全面延伸至M2、M3(客车)、N2、N3(重型货车)、O类(挂车)以及特定L类(两轮/三轮/轻型四轮车)。
2)有害物质管控升级:
延续原ELV指令对铅、汞、镉和六价铬的限量要求与特定豁免机制;
要求针对车辆中其他有害物质的投放市场与使用,应当依据欧盟REACH法规和POPs法规条款的限制要求
ELV法规附件XII对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的附件I进行修订,将ELV法规与电池法规中有害物质限制要求进行整合,电池法规附件I修订后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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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
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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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汞及其化合物 |
电池(无论是否内置在设备、轻型交通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所含汞不得超过 0.0005%(w/w,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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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镉及其化合物 |
1.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内置在设备、轻型交通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所含镉(以金属镉计,下同)不得超过 0.002%。 2. 安装于车辆(包括 M₁、N₁类特种用途车辆)的电动汽车电池与SLI(启动、照明、点火)电池,均质材料中镉含量不得超过 0.01%。 3. 第2点不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投放市场、用作 M₁、N₁类电动汽车(含特种用途车辆)备件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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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铅及其化合物 |
1. 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内置在设备中)所含铅(以金属铅计,下同)不得超过 0.01%。 2. 第1点规定的限制要求,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3. 安装于车辆(包括 M₁、N₁类特种用途车辆)内的便携式电池,均质材料中铅含量不得超过 0.1%。 4. 第3点不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型式核准、安装于M₁N₁类车辆(含特种用途车辆)或用作其备件的便携式电池。 5. 安装于车辆(包括 M₁、N₁类特种用途车辆)内的电动汽车电池,均质材料中铅含量不得超过 0.1%。 6. 第5点不适用于: (a) 用于高电压系统*的电动汽车电池,装配于 M₁、N₁类车辆或用作该类车辆备件,且在 2019年1月1日前完成型式核准; (b) 不属于本点(a)项范围的电动汽车电池,装配于M₁、N₁类车辆(含特种用途车辆或用作其备件,且在 2024年1月1日前完成型式核准。 7. 装配于M₁、N₁类车辆(含特种用途车辆)的SLI电池,均质材料中铅含量(以金属铅计)不得超过 0.1%。 8. 第 7 点不适用于: (a) M₁、N₁类车辆(含特种用途车辆)中12V SLI 电池; (b) M₁、N₁类特种用途车辆中 24V SLI电池; (c) 不属于本点(a)、(b)项应用场景、装配于 M₁、N₁类车辆(含特种用途车辆),且在2024 年1月1日前完成型式核准的SLI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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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
装配于 M₁、N₁类车辆(含特种用途车辆)的电池,均质材料中六价铬含量(以六价铬计)不得超过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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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电压系统:指令2014/35/EU中Article 1所定义的、直流电压大于75 V的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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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2032年9月1日起,新车所用塑料中消费后塑料(post-consumer plastic waste)占比不得低于15%;
2036年9月1日起,该比例将提升至25%。
且其中至少20%的消费后塑料来源于报废车辆或车辆使用阶段拆卸下来的零部件中的回收塑料。
此外欧委会后续将制定车辆中钢、铝、镁、稀土永磁材料等再生材料占比,并陆续发布其计算与验证方法相关的授权法案。
4)其他更新要点:
除以上管控要求外,欧盟ELV法规对车辆电池和电驱系统等部件的易拆卸性设计、数字循环车辆护照(Digital Circularity Vehicle Passport,DCVP)、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应对欧盟新ELV法规的全面升级,以及全球ELV相关法规/标准日趋严格的管控要求,CTI华测检测可为汽车产业相关企业提供如下合规测试服务:
1)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测试
2)欧盟REACH法规(EC)1907/2006附录XVII限制物质测试
3)欧盟POPs法规(EU)2019/1021禁限用物质测试
4)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有害物质测试与技术服务
5)中国ELV新标准《道路车辆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全项测试服务
欧盟RoHS限制物质拟于2022年第四季度新增为12项
近期,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一项立法提案(Initiative),建议将四溴双酚A(TBBP-A)和中链氯化石蜡(MCCPs)添加到欧盟RoHS限制物质清单中。目前法案草案尚未发布,相关公众咨询暂未开启,预计在2022年第四季度欧盟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2022-05-30 07:13:08
欧盟RoHS附件Ⅳ首次新增邻苯豁免条款
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项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2021-11-18 19:18:14
欧盟REACH附件XVII新增全氟类物质(PFCAs)限制
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 (EU)2021/1297,修订了REACH附件 XVII (限制篇),将原第68项的内容替换为“9~14个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PFCAs),包括其盐类及相关物质”,原第68项的“全氟辛酸(PFOA)”已从限制篇中删除且于2020年6月15日纳入欧盟POPs法规中管控。
2021-08-24 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