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喜报丨CTI华测认证成功中标多地碳核查项目

2025-05-22 03:11:02 454

  在全球双碳目标的推动下,碳排放核查成为实现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作为国内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CTI华测认证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于2025年成功中标广东、深圳、福建、重庆、四川、云南、宁夏、青岛、内蒙、河北等地碳排放核查项目,项目涵盖发电、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中标以上项目,CTI华测认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助力企业与政府实现碳减排目标,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广东省

  2024年度广东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及2025年广东碳交易基础工作项目

  

  服务范围:核查38家碳市场企业(控排企业)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14年1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20年5月12日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改)、《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含复查、抽查、数据质量技术帮扶工作)工作。

 


 

  深圳市

  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B标段

  

  服务内容: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查相关标准文件和技术规范,面向深圳碳市场制造业、服务业领域不同行业类型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具体工作包括组建核查组、核查准备、文件审核、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实施现场核查、形成核查结果、编制核查总结报告等七个主要环节。

 


 

  福建省

  福建省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核查与复查

 

  服务范围:核查企业32家;其中发电行业22家,化工5家、造纸5家。

  服务标准:根据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闽环保大气〔2023〕1号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后续国家或福建省有最新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核查与复查工作。

 


 

  重庆市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奉节县、高新区、开州区、南岸区、荣昌区、潼南区、万州区、云阳县、忠县)

  

  服务范围: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奉节县、高新区、开州区、南岸区、荣昌区、潼南区、万州区、云阳县、忠县)等相关内容。

  服务要求:编制《核查工作方案》,阐述项目实施背景及目标,依据及核查技术文件,工作技术方案,组织及安排、实施计划等。

 


 

  四川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二次)

  服务范围: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查,其中文审复查135家,现场复查32家。

  服务标准: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部分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情况总结报告等服务标准。

 


 

  云南省

  云南省重点企业2024年度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与复查项目(2标段)

 

  服务范围:承担曲靖市、楚雄市、怒江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市、红河州、临沧市、保山市重点企业2024年度温室气体碳核查任务以及全国碳市场平台的数据报送。

  服务标准:每月驻场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完成2025年发电行业及后续纳入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存证信息驻场省级技术审核等。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三标段

 

  

 

  服务内容: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及造纸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情况、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表,如有)进行核查。

 

  服务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环办气候函〔2024〕321号)等。

 


 

  青岛市

  青岛市重点企业碳核查及信息化存证审核技术服务项目第三包

 

  服务内容:根据重点企业2024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开展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开具不符合项、出具核查结论,形成碳排放核查报告。

  服务依据: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气候函〔2023〕43号、332号文件规定及有关要求,对发电、钢铁等其他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范围:呼伦贝尔市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河北省

  河北省碳市场建设2标段

  

  服务范围:河北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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