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限用物质与材料可靠性法规资讯 | 2025年第9期

2025-09-09 08:14:54 480

CTI限用物质与材料可靠性法规资讯 | 2025年第9期,本期要闻:CTI限用物质与材料可靠性法规资讯 | 2025年第9期:最新环保法规动态请查收、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CMR物质限制正式实施、欧盟ECHA更新REACH法规PFAS限制提案进展、欧盟ECHA更新REACH法规PFAS限制提案进展...

 

  1  欧盟ECHA公布三项SVHC评议物质


  2025年9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3项SVHC意向物质展开公众评议,公众评议将于2025年10月16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该3项物质如通过评议将被加入SVHC正式清单。截止2025年9月1日,SVHC正式物质清单包括33批250项,处于待决定状态的物质为1项,SVHC评议物质4项(其中十溴二苯乙烷已于2025年6月27日开启公众评议),SVHC意向物质(尚未开启公众评议)1项。


  2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CMR物质限制正式实施


  2025年9月1日,REACH法规修订法规(EU)2025/1731关于在附件XVII第28、29、30条中新增16项CMR(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的限制开始正式实施。此次更新是为了适应欧盟CLP法规(即《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C)No 1272/2008)对若干物质新分类为1B类CMR物质的情况。


  3  欧盟ECHA更新REACH法规PFAS限制提案进展


  2025年8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REACH法规关于限制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提案的更新进展。该提案最初由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五国联合起草,于2023年1月13日提交给ECHA,公众咨询期结束后,ECHA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组织多次会议,针对不同行业开展了讨论评估。当前,该提案的五个卷宗提交方已完成对2023年公众咨询期间所收到的来自4400多个组织、企业和个人共计5600余条科学和技术意见的评估。基于收集到的信息,他们对初始的限制提案进行了更新,并形成名为背景文件(Background Document)的更新报告,供ECHA委员会参考。根据委员会的评估情况,该文件后续可能还会进一步更新。


  4  欧盟ECHA更新REACH法规PFAS限制提案进展


  2025年8月22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正式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标准文本。同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标准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该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该标准对GB/T 26572-2011及第1号修改单和SJ/T 11364-2024两项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融合和完善,并将全面替代两项推荐性标准。


  5  中国家具产品强标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正式实施


  2025年7月1日,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正式实施,同步取代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两项旧标。新标准强制规定了不同类别家具中有害物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可迁移有害元素、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放射性核素、富马酸二甲酯、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限量要求和检验结果判定。此新标的正式实施对于各类常用成品家具标(例如GB/T 3324-2024、GB/T 3325-2024、GB/T 28478-2024、GB/T 24821-2024等)的化学物质管控产生深远影响。


  6  中国台湾将新增269项PFAS的管控


  2025年8月5日,中国台湾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列管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与其运作管理事项草案》,预告将新增269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为关注化学物质,并制定其监管阈值和具体管控措施,以期加强维护环境安全和保护民众健康。此前,部分PFAS,如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等,因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明确,已纳入台湾《毒性化学物质分类及管理办法》的管控范围之内。此次,针对目前未受管控的PFAS,相关主管部门计划新增“管理事项”,拟根据不同物质形态和运营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该法规计划在2026年1月1日生效,正式生效后将给予相关经营者2年缓冲期,以便其为合规做准备。对于已涉及这269项PFAS运营的企业,草案要求在2026年1月1日起开始记录和定期申报PFAS的使用,且需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容器、包装、运营场所和相关设施的标示工作,并备好安全数据表和相关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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