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 · 每月资讯丨2026年6月【附下载链接】

2026-06-30 11:26:25 283

法规动态

  国内政策法规

  一、国家级

  (一)政策法规文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公告(2026-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为进一步提升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切实规范广告引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南。

  具体详见规章原文。

  详见://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ggjgs/art/2026/art_8962fc1e4eb44a87b93d265af43b6940.html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2026-06-2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问答,共28项内容,针对《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落地实操问题作出细化解读。

  具体详见规章原文。

  附件: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参考样式)

  详见://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6/art_2c532fed8fd94e179d83bd7a9c2ee461.html

 

  (二)通知公告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申报的公告(2026-06-09)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做好受理审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人现场提交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领取许可决定文书或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时,具体办理人员应当为注册申请人正式在职员工(现行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情形除外),须同时提交注册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向具体办理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具体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参考式样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备案系统注册账号或者申报具体产品时,在注册系统和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为注册申请人正式在职员工的联系方式(现行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及时向我中心受理大厅提交《保健食品联系方式变更申请书》。我中心将根据注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系统中具体产品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更新。对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注册审评及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注册申请人应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不属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业务用

  2.授权委托书—办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领取业务用

  3.授权委托书—办理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业务用

  详见://www.cfe-samr.org.cn/tzgg/202606/t20260610_6552.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06-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见://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6/art_c4a77ba65b7747a78ab4943f7cd4cf57.html

 

  二、省市级

  (一)政策法规-浙江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6-06-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地落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守牢食品安全“首道防线”,夯实全省食品安全基础,现就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详见://zjamr.zj.gov.cn/col/col1229460660/art/2026/art_4f86d8dc6eba49c2aeb2b709cb35390c.html

 

  (二)政策法规-广东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2026-06-16)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件: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记录表.doc。

  详见://amr.gd.gov.cn/gkmlpt/content/4/4912/post_4912386.html#2960

 

  抽检信息

 

  

 

  批文动态

  2026年6月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共60件)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6/t20260608_6550.html

 

  2026年6月9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6/t20260610_6553.html

 

  2026年6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6/t20260610_6555.html

 

  2026年6月17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共141件)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6/t20260617_6568.html

 

  2026年6月24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bjsp_174/pjfb/202606/t20260624_6583.html

 

  2026年6月3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tsyxytpfsp_177/pjfb_178/202606/t20260603_6538.html

 

  2026年6月25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详见://www.cfe-samr.org.cn/sldt/sdxx/tsyxytpfsp_177/pjfb_178/202606/t20260625_6585.html

 

  行业风向

  行业新闻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6-06-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广泛征集年度立项建议的基础上,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拟订了《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拟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和产业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5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秘书处。

  传真:010-68792408

  附件: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详见://www.nhc.gov.cn/wjw/yjzj/202606/3ed0e3e853d043d28c40f3b970bc0e27.shtml

 

  2.关于立即停止食用美国Nara Organics品牌婴配奶粉的消费提示(2026-06-15)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警报,称有婴儿在食用Nara Organics全脂有机婴儿配方奶粉后出现肉毒杆菌中毒症状。相关品牌公司已宣布召回所有Nara Organics全脂有机婴儿配方奶粉产品,包括所有批号和两种不同规格的罐装产品。

  目前,我国暂未发现涉事产品一般贸易进口记录。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提醒消费者,请密切关注美国Nara Organics品牌相关召回公告及后续进展,核对个人通过跨境电商、携带、代购等渠道可能保有的相关产品信息,立即停止食用涉事产品。

  详见:

  //jckspj.customs.gov.cn/spj/2026-06/15/article_2026061519465422675.html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营养指导员服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2026-06-23)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贴近群众开展营养健康服务,结合前期各地工作实践,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营养指导员服务技术指南(试行)》,对营养指导员的岗位工作技术能力、不同场景下的营养指导工作要点等提出技术指引。

  详见://www.nhc.gov.cn/sps/c100088/202606/8986c02c37b94179b8714fa7404cffb6.shtml

 

  标准动态

  1.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2026-0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国市监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立项范围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发挥支撑市场监管业务开展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重复。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项目应当阐述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目的和意义、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内容。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

  (三)申报项目应一并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本次标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人和承担单位应登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mr.samr.gov.cn/),填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议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提交标准草案。同时,完成线上填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建议书》、《汇总表》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标准草案一并邮寄至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封面标明市场监管行标项目申报和申报标准类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于大东010-88652509,马志远010-88652508

  技术支持:

  梁春健010-65009141转153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于大东

  电话:010-88652509邮编:100045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详见://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wszx/art/2026/art_180e2791ab104a0488ff50146b50ace2.html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6-06-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广泛征集年度立项建议的基础上,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拟订了《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拟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和产业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5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秘书处。

  传真:010-68792408

  附件: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详见://www.nhc.gov.cn/wjw/yjzj/202606/3ed0e3e853d043d28c40f3b970bc0e27.shtml

 

  3.关于对《营养滋补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2026-06-18)

  各有关单位、专家:

  近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制订了《营养滋补酒》团体标准。工作启动后,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组织完成了《营养滋补酒》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面向行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17日。请按照附件征求意见表格式填写修改意见,于2026年7月17日前反馈至我会邮箱:cnfia vip.163.com。

  详见://www.cnfia.cn/archives/44472

 

  国际法规

  1.欧盟新批准1种可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水解物

  2026年6月9日,根据欧盟发布的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26/743,该法规对原(EU)2016/127中关于“水解蛋白制造的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相关要求进行了重要修订。新规自2026年6月29日起实施。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背景与依据:原法规已规定了五种已通过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安全性和适宜性评估的蛋白质水解物(A至E组)的具体要求。2025年1月29日,EFSA发布科学意见,肯定了一种由脱脂牛奶和乳清蛋白浓缩物混合物(初始乳清:酪蛋白比为60:40)经特定工艺水解的新型蛋白质来源,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蛋白质含量最低0.55克/100千焦,并满足氨基酸谱要求)是营养安全且适宜的。

  2.主要修订内容:新增“蛋白质相关要求组F”

  为允许该新型水解蛋白产品上市,法规在附件I(婴儿配方)和附件II(较大婴儿配方)的第2.3条中,在原有的A至E组要求基础上,新增了“蛋白质相关要求组F”,明确规定了其具体技术规格:

  蛋白质含量:每100千焦最低0.55克,最高0.67克(即每100千卡最低2.3克,最高2.8克)。

  蛋白质来源:脱脂牛奶和乳清蛋白浓缩物的混合物,初始乳清:酪蛋白重量比为60:40。

  加工工艺:采用金属蛋白酶进行水解,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特定热处理(80-85℃加热17秒至10分钟,必要时后续升温至140℃保持0.5秒)灭活酶。

  氨基酸要求:必须满足附件III第A部分中关于必需和条件必需氨基酸的参考模式(等同于母乳中的氨基酸水平),并需达到规定的L-肉碱含量。

  3.其他配套修订:相应修订了附件III(参考氨基酸模式)的适用范围说明,明确新增的F组也参照该附件中第A部分(母乳氨基酸模式)执行。

  详见://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6/743/oj/eng

 

  2.欧盟通报我国出口2款食品补充剂不合格

  2026年6月19日,波兰和荷兰分别通报由我国出口的食品补充剂不合格,原因分别为:环氧乙烷(37.2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和环氧乙烷(1.3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6 mg/kg。

  详见://webgate.ec.europa.eu/rasff-window/screen/notification/852276

        //webgate.ec.europa.eu/rasff-window/screen/notification/852191

 

  3.韩国修订保健食品标准及规格

  2026年6月1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43号公告,修订《保健食品标准及规格》,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藤黄果提取物等8种功能性原料的摄入注意事项、制造标准、规格及每日摄入量变化。将灵芝子实体提取物从原料清单中删除,调整大豆异黄酮、血球藻提取物、卵磷脂、黏多糖蛋白的每日摄入量,如:血球藻提取物每日摄入量由原4~12mg,调整为6~12mg;黏多糖蛋白每日摄入量由原1.2~1.5g,调整为2g等;加强了卵磷脂的重金属(铅)标准;修改了藤黄果提取物、卵磷脂及黏多糖蛋白的制造标准;新增或修订了番石榴叶提取物等7种原料的摄入注意事项;

  (2)增加营养成分的原料:在铁的原料中增加糖酸亚铁,在锌的原料中增加柠檬酸锌;

  (3)扩大功能性原料的功能性内容,将乳蛋白水解物的功能性内容(有助于改善睡眠质量)纳入公告型原料等;

  (4)加强功能性原料的管理规范,新增碘淀粉反应的标准及检测方法等。

  详见://xmtbt-sps.xmeport.cn/news-detail.html?id=85299

 

  4.澳大利亚修订澳新食品标准规范

  2026年6月1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399-26号通知,修订澳新食品标准规范,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豁免北领地养殖的黑唇岩礁贝(Saccostrea spathulata)免于软体动物中镉(Cd)最大限量(ML)为2mg/kg的规定;

  (2)允许在配方奶产品中自愿使用2’-FL、3-FL、LNT、3’-SL和6’-SL,单独或组合使用,作为营养物质。婴儿配方奶粉中2’-FL的最大允许含量为120mg/100kcal,相当于3.0g/l;3-FL的最大允许含量为36mg/100kcal,相当于0.9g/l;LNT的最大允许含量为73mg/100kcal,相当于1.82g/l;3’-SL的最大允许含量为11mg/100kcal,相当于0.28g/l;6’-SL的最大允许含量为28mg/100kcal,相当于0.7g/l,这些营养物质成分来源于各种转基因大肠杆菌BL21菌株;

  (3)批准来自大肠杆菌BL21(基因供体:粘蛋白阿克曼氏菌),用于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物质。

  详见://xmtbt-sps.xmeport.cn/news-detail.html?id=85302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pdf文件

  

免费获取更多专业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 《CTI华测检测隐私政策》 《会员注册协议》

*新号码将自动注册

立即咨询
相关资讯
热门服务 更多 >
  • 热线电话
  • 业务咨询
  • 快速询价
  • 在线客服
  • 报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