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国家认监委认证信息报送改革对认证行业的影响

2026-09-17 09:49:20 198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14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公告中对审核计划信息上报、认证结果信息上报、证书状态变更信息上报、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负面状态标识等方面有了更为明确和更为严格的规定。

  一、信息报送

  (一)认证计划信息上报:要求认证机构至少提前3天报送,计划变更应在开始前1日23点前报送,计划撤销应在计划实施前报送,计划终止应在计划实施结束前报送。

  这对计划报送的时效性有了非常具体的报送节点,这对认证机构信息报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大多数认证机构采用ERP信息化系统,认证机构应确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上报信息,杜绝信息漏报、迟报。

  (二)认证结果信息上报:要求认证机构应在认证结果产生后1日内进行上报。

  通常认证决定批准时间为认证结果产生时间,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决定批准后1日内上报认证结果信息。此处并没有写明遇节假日顺延,即使遇到节假日,认证机构也应安排人员完成信息上报。

  (三)证书状态变更信息上报:要求认证机构对于证书状态的变更“暂停、撤销、注销或恢复”做出认证决定的同时,实时上报证书信息。

  (四)设立分支机构信息上报:要求10日内上报。并不是所有分支机构都要上报,如果分支机构仅从事市场开拓,并不承担认证相关的关键活动(如申请评审、方案管理、组织实施审核、认证决定),或不从事认证相关业务,则无需上报。

  二、认证机构应当通过自有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查询方式应当报送至国家认监委,并向社会公开。认证机构不得以提示引导、链接跳转等任何方式,将国家认监委网站作为自身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查询方式。

  要求认证机构必须有自身的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查询方式需要公开并报认监委。

  三、对于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除通过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外,社会公众还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证书基本信息。有关信息由认证机构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认证机构按照其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社会公众按照该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这一条变化对A99备案类证书的市场认可度将导致毁灭性打击。以前认证机构自行编制认证规则仅向认监委报送一个规则名称和编号后就能颁发备案类认证证书(如: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等等),这部分备案类证书是部分认证机构低价、违规发证的重灾区,严重影响了认证行业的公信力。截止目前为止,我国认证机构颁发的备案类认证证书超过10万张。从2026年9月30日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不再提供这类证书的信息查询,市场认可度自然就降温了。后续,备案类认证证书的采信将更多依赖于认证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品牌影响力,让认证回归本质。

  四、认证机构资质注销、撤销,或者受到责令改正,以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国家认监委网站在认证证书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上,对该机构名称加施相应状态标识。

  把认证机构的行政处罚记录直接绑定到认监委平台证书查询页面,实现“一处被罚、全网可见”,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倒逼认证机构合规经营,同时给获证企业、证书采信方增加风险识别的入口。

  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把认证机构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渠道运行情况作为认证机构有关资质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规范有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近期,认监委先后发布了多项通知、要求和认证规则,包括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认证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服务认证的指导意见》、发布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新版认证规则。这些都是认监委规范认证活动、提升认证监管效能、增强认证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过去靠在认监委网站证书信息可查询做背书的投机行为和低价跑量的时代宣告终结。未来,合规底线提升、责任追究、信用可视,只有真正具备较强的审核技术能力、内部认证流程管理完善、能够给获证客户带来真正价值的认证机构才能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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