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周刊(26.9.10-9.16)

2026-09-18 08:05:52 200

  全国资讯


  1.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


  9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36号公告,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作出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要点:明确须实施适载检验的货物编码范围(动态管理,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将检验模式由“企业预检+海关抽检”优化为“企业合规保证+海关审核抽查”,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申请并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出口申报时系统校验不通过依法退单。该公告旨在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出口冻品、水产、果蔬、预制菜等企业须提前对集装箱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四项开展自检。


  2.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食糖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研究形成《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iyanchu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为贯彻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0号)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直播电商平台、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风险防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不同经营者,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清单聚焦三类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逐一明确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管控目标与管控频次,建立“识别—排查—处置—回头看”风险闭环。这标志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从“底线防守”向“精准防控”深化。


  4.《低GI食品与健康消费行业共识(2026)》正式发布


  9月初,由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牵头,联合21家科研院所及企业专家编制的《低GI食品与健康消费行业共识(2026)》正式发布。


  本次共识明确四大核心内容,重塑大众与行业的科学认知。其一,纠正认知偏差,明确低GI并非否定精制碳水,而是优化膳食结构的科学方案,需结合均衡膳食理念,辅助改善人体代谢。其二,界定产品健康价值,证实低GI食品具备平稳血糖、减脂控重、保护心血管代谢、养护肠道健康等多重功效。其三,挖掘多元社会价值,涵盖公共卫生、民生消费、产业经济、大众科普四大维度。其四,提出全民科普推广要求,破除盲目戒碳水等饮食误区,普及“总量控制、合理搭配、科学烹饪、因人适配”的科学食用原则。


  此次共识发布是低GI食品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新起点。未来,行业将立足国内居民膳食营养需求与产业实际,推动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全力打造标准化、科学化、普惠化的行业发展新格局。

 

  地方动态


  1.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质量安全管理


  文件明确各类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方冷库经营单位须依法完成备案工作,取得相关资质后三十日内完成备案登记,企业信息、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更新备案资料。同时需严格核验合作委托方的合法经营资质,如实、完整记录食品贮存、出入库等全程信息,相关台账凭证留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在仓储管理方面,要求企业严格把控冷链贮存温度,落实食品分区、分类存放规范,做到食品离地离墙存放,严禁将冷藏冷冻食品与有毒、有害、不洁物品混存,杜绝交叉污染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委托方需择优选择合规备案冷库,建立完善受托冷库档案,全程追踪食品贮存温度与安全状态。所有拥有自有冷库的食品企业,需健全设备维护、温度管控、出入库查验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管控库存,保障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


  2.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骑心协力豫检食安”专项行动


  9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淘宝闪购平台、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在郑州举行“骑心协力豫检食安”骑手随手拍与食品安全靶向抽检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依托外卖骑手机动巡查优势和专业食品抽检机构技术支撑,建立“随手拍上报、靶向式抽检、闭环化处置”监管模式,精准排查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清零。会议解读了专项行动方案,同步开展食品快检科普、靶向抽检实战演练,并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坚持结果导向,健全线索收集、靶向抽检、核查整改全链条闭环机制,切实化解网络餐饮突出风险隐患。二是要凝聚共治合力,健全骑手激励保障机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发挥技术机构专业优势,构建三方协同共治格局。三是要坚持以点带面,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打造网络餐饮智慧共治河南样板。


  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生产的提示


  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筑牢月饼食品安全防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月饼生产规范提示,督促辖区月饼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提示明确,企业需严把原料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审核供应商资质,检验原辅料品质,严禁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及回收馅料、回收食品加工月饼,严控易腐原料储存条件。同时规范生产全过程,严格依照许可范围和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好生产设备消杀、生熟分区管理,杜绝交叉污染,落实产品出厂全项检验,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此外,提示重点整治市场乱象,严格执行月饼过度包装国标,严控包装层数与成本,杜绝天价月饼、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节前专项抽查,重点核查高价盒装月饼、产品标签标识、生产卫生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全力保障中秋月饼市场安全、合规、有序。


  4.大连全面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为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有色灯光美化生鲜食材、误导消费的行为。


  本次整治实现线下经营场所全覆盖,涵盖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水果店、水产店等,重点检查肉类、果蔬、水产品、禽蛋等品类摊位,严查有色光源、可调色灯光、有色灯罩等违规照明设施。同时同步整治线上渠道,核查网络平台售卖违规“生鲜灯”的相关行为,切断违规灯具流通渠道。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查看、灯光与自然光对比拍照、核查灯具资质、邀请群众参与评判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做到精准识别违规问题。


  下一步,大连将健全监管、市场自律、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防控体系,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商户落实主体责任。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诚信透明的生鲜消费环境。


  5.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告诫书,督促全省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筑牢酒类食品安全防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明确,酒类生产经营者必须持证合规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可追溯,进口酒类需核验检疫证明与中文标签。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酒类,坚决杜绝生产销售来源不明、掺假掺杂的假冒伪劣酒品。在标签标识方面,告诫要求酒类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如实标注配料信息。严禁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假冒注册商标,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标识,防范仿冒混淆行为。针对散装酒经营,要求落实标识管理,规范储存销售,严防安全隐患。同时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规范网络售酒与广告宣传行为,杜绝虚假夸大营销。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告诫书中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6.山东省启动食品标签标识规范提升行动


  2026年9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省内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不含特殊食品)标签合规改造,推动企业在2027年3月16日新规章、新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标签自查与更新,行动持续至2027年12月底。


  行动概要:①落实“10+1”项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标签、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致敏物质提示及法律法规要求标示的其他内容),重点盯紧致敏物质提示、保质期到期日、饱和脂肪(酸)与糖含量、"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等新增要求;②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属性名称置于醒目位置,不得利用字号、色差混淆食品属性;③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以白底黑字对比明显形式标注,字体高度≥3.0毫米(最大表面面积<35cm²时≥2.0毫米);④禁止滥用“零添加”“不添加”“不使用”及“无”“不含”等用语;⑤落实标签内部审核制度,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合规评价。对标签违法及“两超一非”、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7.河南南阳社旗县:生猪肉涂抹荧光增白剂"化妆"


  2026年9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县生鲜猪肉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排查,经便携式荧光检测设备筛查,现场扣押涉嫌涂抹荧光增白剂的生猪肉1190.78斤、荧光增白剂570包及刀具、案板等经营工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样品检出荧光增白物质阳性。


  经查,商户使用荧光增白剂是为了掩盖猪肉不新鲜、猪皮颜色发黄的缺陷。荧光增白剂属工业化学品,国家明确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系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预防即食真空包装肉制品肉毒中毒的风险提示


  近期多地出现食用网购即食真空包装肉制品引发的肉毒中毒病例,肉毒毒素毒性极强,致死风险高。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专项风险提示,明确相关防控要求。


  肉毒梭菌为厌氧菌,真空包装的无氧环境极易适配其生长繁殖。部分肉制品生产灭菌不彻底,残留细菌芽孢,若运输、储存脱离冷链,常温环境会促使芽孢复苏,产生致命肉毒毒素,引发食物中毒。


  针对生产经营者,提示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查验留存合格证明,杜绝不合格原料。生产中规范灭菌工艺,严控加工流程,杜绝违规添加行为。同时配备合规冷链设备,严格按产品标注条件贮存、运输,审核合作物流资质,全程保障储运低温环境。


  面向广大消费者,建议通过商超、正规电商等合法渠道选购产品,避开三无及小作坊散装真空肉制品。购买后按标签要求储存,切勿长期常温放置。食用前可沸水加热十分钟破坏毒素,若发现包装鼓胀、破损、食品异味,需立即丢弃,切勿食用。若食用后出现头晕、乏力、视物模糊等不适,须及时就医。

 

  【小贴士】莴笋违规添加“果绿”风险提示


  近期,甘肃兰州榆中县莴笋收购环节,6家企业违规使用复配着色剂“果绿”浸泡莴笋,已被立案查处。商家为了掩盖莴笋磕碰、发黄、老化瑕疵,美化卖相,以次充好,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违法行为。食品添加剂不是“美颜药水”,允许用在哪类食品,就只能用在哪类,用错品类即为违规。


  果绿是什么?

  果绿是复配着色剂,主要成分为柠檬黄、亮蓝,这两种属于国标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GB 2760‑2024明确规定:禁止用于新鲜生鲜蔬菜。


  果绿的食品安全风险

  柠檬黄、亮蓝虽在规定食品中限量可用,但新鲜蔬菜不允许添加。长期、过量摄入人工合成色素,部分人群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儿童敏感人群风险相对更高;若色素渗入蔬菜内部,家庭清洗很难完全去除残留。


  消费者辨别方式

  一看色泽:正常莴笋状态是颜色自然,深浅过渡柔和,根部切口偏白,局部会有轻微泛黄、小磕碰痕迹;染色莴笋状态是通体翠绿发亮,颜色均匀刺眼,有“荧光绿”感,切口、磕碰破损处颜色异常加深。

  二擦测试(简单有效):拿白色纸巾/湿纸巾用力擦拭莴笋表皮、根部切口;正常莴笋只会擦出透明汁液,不会掉色;染色莴笋纸巾会留下明显绿色、蓝绿色印记。

  三泡水观察:切一小段莴笋放入清水中,短时间内水明显变绿、变蓝,提示存在外源色素风险。


  食用及注意事项

  1.不要一味追求“极致翠绿完美”,新鲜蔬菜难免有轻微瑕疵,过于完美的莴笋需要提高警惕。

  2.选购莴笋尽量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保留购买凭证。

  3.食用处理:充分削皮,反复流水冲洗;若怀疑有染色,建议弃食。

  4.如发现疑似染色蔬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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