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指令草案,拟对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II(11类电子电气产品通用豁免)和附件IV(医疗/工业监测设备专用豁免)中涉及铅(Pb)和镉(Cd)的豁免条款实施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考虑最新的技术与科学进展,基于Pack19/21/23/24/27多轮技术评估报告,处理行业批量豁免续期申请,对相关电子电气设备(EEE)的豁免范围、适用类别进行精细化调整,并重新明确各项豁免的截止期限。
本次修订涉及照明、光学玻璃、滤光片、传感器、医疗设备等多个技术领域的共计十余项豁免条款。草案同步配套公众咨询流程(公众咨询期为2026年7月8日~2026年8月5日),正式落地后将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技术路线与准入。建议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灯具、光学仪器、医疗设备、工业控制设备厂商提前排查相关物料使用情况,尽早准备应对方案。
1)大范围拆分笼统旧条款,细分应用子项:部分豁免条款被拆分,精准限定适用产品类别、使用场景,企业引用豁免条款时应重点关注其适用范围。例如光学滤光玻璃、氧传感器、光疗灯具、陶瓷焊料全部增设细分条目。
2)差异化设置豁免有效期(12/30/54/78个月),给予企业替代整改窗口期。
3)收紧豁免适用品类,部分豁免不再覆盖消费类、普通工业产品,仅保留医疗、高端监测、特种光学设备。
4)淘汰无使用必要性物质,直接删除对应豁免。如反射标准釉料中镉条款拆分后移除铅适用范围,氦镉激光器仅限定半导体应力检测专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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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豁免内容 |
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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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 |
荧光灯玻璃管所用的钠钙玻璃中铅(非有意添加)含量不超过0.2%(重量百分比) |
第5类产品(照明设备),有效期: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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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a) |
用于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不包括本条例第13(b)至13b-V点所述的任何应用) |
第3、4、6、7、8、9、11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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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
滤光玻璃、反射标准玻璃中使用镉与铅 |
第8、9、11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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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 |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
全部产品类别,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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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I |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第39条款中的设备 |
第8、9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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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II |
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
第1~7、10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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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V新增 |
反射标准釉料中的镉 |
第8、9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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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V新增 |
红外气体分析、中远红外光谱设备所用红外干涉滤光片的铅涂层 |
仅第9类工业监测控制仪器,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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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 |
当放电灯被用作含磷光粉的仿日晒灯,如含BSP(BaSi2O5:Pb),放电灯中荧光粉触媒剂的铅含量≤1% |
第5、8、9、11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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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I |
当放电灯被用作含磷光粉的医疗光疗设备,如含BSP(BaSi2O5:Pb),放电灯中荧光粉触媒剂的铅含量≤1% |
仅第5、8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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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II新增 |
医用光疗(含体外光分离)放电灯具荧光粉中的铅活化剂(铅质量占比≤1%),如含BSP(BaSi2O5:Pb)的荧光粉 |
第5、8、9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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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
全部产品类别,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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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a)新增 |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接合金所含的铅:i)铅质量占比≤50%,采用螺栓、卡扣机械固定或选择性焊/熔接工艺,元件工作温度不超过150℃;ii)高熔点焊料,铅质量≥85%,适用于高温回流、熔接制程,或元件额定工作温度≥150℃ |
全部产品类别,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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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理事会第69/493/EEC号指令附件I所界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适用于第1、2、3和4类水晶产品) |
第3、4、5、11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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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用于氩气和氪气激光管窗口组件密封材料的氧化铅 |
第6、8、9、11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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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
全部产品类别,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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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豁免内容 |
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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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
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阳极铅 |
有效期: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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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I |
用于检测人体吸入、呼出气体氧浓度电化学传感器铅阳极且为2024年5月26日前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耗材 |
第8类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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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II |
用于检测30ppb以下溶解氧的原电池氧气传感器铅阳极 |
第8类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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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III |
气体检测毛细管原电池氧传感器铅阳极 |
第9类工业监测控制仪器,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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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IV |
检测灵敏度低于100ppm的赫施(Hersch)氧传感器原电池铅阳极 |
第9类工业监测控制仪器,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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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V |
检测灵敏度低于100ppm的赫施(Hersch)氧传感器原电池镉阳极 |
第9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7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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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VI |
气体检测渗透膜原电池氧传感器铅阳极 |
第9类工业监测控制仪器,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5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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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气体激光器和真空管组装用玻璃粘结剂中的铅 |
第8、9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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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外差干涉校准、定位设备氦氖激光器粘接玻璃熔块中的铅 |
仅第9类工业监测控制仪器,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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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氦-镉激光器中的镉 |
仅第9类产品,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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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
半导体应力检测拉曼光谱设备氦镉激光器中的镉 |
仅第9类工业监测控制仪器,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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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核磁共振成像中超导体和热导体合金中的铅 |
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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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
核磁共振成像(MRI)、核磁共振(NMR)设备超导合金中的铅 |
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7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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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核磁共振成像(MRI)、超导量子干涉器件(SQUID)、核磁共振(NMR)、傅里叶变换质谱仪(FTMS)超导磁回路金属接合材料中的铅、镉 |
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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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
超导量子干涉器件(SQUID)超导电路金属接合材料中的铅 |
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7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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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用于体外光分离设备放电灯具、含硅酸钡铅(BSP)荧光粉荧光粉中的铅活化剂 |
有效期:指令生效当日起12个月 |
欧盟持续收紧RoHS铅、镉豁免体系已是政策趋势,核心逻辑为分场景、分周期逐步淘汰两类高风险重金属。本次修订不再提供宽泛兜底豁免,含铅镉零部件必须匹配精准细分场景方可豁免。CTI华测检测建议面向欧盟市场的照明、光学、医疗、工业控制设备厂商即刻启动内部合规排查,提前完成材料替代与文档更新,规避新规落地后的贸易阻滞与行政处罚风险。
CTI华测检测可为相关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 欧盟及全球多国RoHS有害物质合规测试
‣ 欧盟RoHS符合性声明(VoC)、符合性证书(COC)一站式编制服务
‣ 欧盟RoHS铅豁免配套铅释放专项检测服务
‣ REACH、POPs、美国TSCA、CA 65等其他环保法规禁限用物质检测
‣ 其他环保法规相关技术服务
欧盟RoHS限制物质拟于2022年第四季度新增为12项
近期,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一项立法提案(Initiative),建议将四溴双酚A(TBBP-A)和中链氯化石蜡(MCCPs)添加到欧盟RoHS限制物质清单中。目前法案草案尚未发布,相关公众咨询暂未开启,预计在2022年第四季度欧盟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2022-05-30 07:13:08
重磅!欧盟RoHS指令Pack 22豁免评估报告终于公布了!
2022年1月13日,Oeko-Institut在其官网公布了RoHS 2.0指令豁免Pack 22的最终评估报告,报告中针对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的延期与否给出了相关建议,欧盟将参考此评估报告作出延期与否的最终决定。
2022-01-18 02:02:16
欧盟RoHS附件Ⅳ首次新增邻苯豁免条款
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项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2021-11-18 19: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