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周刊(26.10.1-10.14)

2026-10-16 09:10:50 17

全国资讯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公众健康。修订主要包括五方面:压实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过程记录制度,邮政快递企业实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规范委托生产;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实行网络食品经营分级备案,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跨境电商企业责任;优化管理制度,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备案管理,规范标签宣传和检验;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要求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并接入监管系统,赋予非现场检查权限;完善法律责任,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补全新增义务处罚条款,实行信用管理和跨部门失信惩戒。下一步,将根据征求意见完善草案并加快立法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防范风险、维护食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2.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以“月圆中秋点检相伴”“欢度国庆点检护航”为主题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四川绵阳组织肉制品企业公开承诺,上海崇明“食光巴士”开进18个乡镇开展蔬菜农残快检,甘肃武威深入企业一线“云抽检”并直播过程。活动期间,各地发布问卷363次,52.1万人次参与点选,收集点选信息1077.7万条;围绕超市、网购平台、餐馆、农贸市场、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和蔬菜、水果、肉蛋奶、餐饮食品等热销品,抽检13.1万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531批次,不合格率1.93%。对不合格食品,各地第一时间采取下架、召回、整改等措施,并加强月饼选购、户外就餐、熟食储存等科普宣传。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你点我检”,紧贴群众关切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3.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明确境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规范申请受理与现场检查程序


  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消息,该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绿审〔2026〕73号),规范境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通知明确,注册地址在境外的申请人应直接向中心申请;注册地址在境内、原料基地和(或)加工场所在境外的,可向省级工作机构或直接向中心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境外现场检查合同,安排高级检查员现场检查并开展环境调查;产地环境应由国际认可检测机构检测或提供一年内环境检测报告背景值,产品抽样及检测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初审及后续工作由中心负责。检查员赴境外检查的国际交通费、食宿及公杂费由中心支付,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直接交付定点检测机构。通知同时明确,境外现场检查合同作为附件一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工作机构规范审查程序,从严做好出国经费审批与使用管理,推动绿色食品对外交流与合作。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5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940批次样品,检出52批次不合格,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不合格问题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真菌毒素污染、重金属污染、品质指标不达标及标签标示不符等。其中,多批次网售食品上榜,涉及淘宝、抖音、拼多多、天猫、快手、美团等平台,问题包括白酒检出甜蜜素、糕点检出苋菜红或柠檬黄、月饼防腐剂超标或酸价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超标、牛肉丸铬超标、粉条铝残留超标、酱油全氮不足等;此外,还有饮料中苯甲酸、山梨酸检验值符合国标但不符合标签标示,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以及食用菌水分、纯净水电导率、醋不挥发酸等品质指标不合格。部分特殊膳食食品维生素含量既不符合国家标准也不符合标签标示,部分月饼糖含量或反式脂肪酸不符合标签标示。市场监管总局已要求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督促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立案调查1.4万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国庆节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统筹部署,坚持监管“不打烊”、巡查“不断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销售食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严打节令食品、网红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络销售虚假宣传行为。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2.1万家次,发现问题7.2万个,立案调查1.4万件,罚款6130.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89件,网络平台违规链接及虚假宣传信息得到大量清理,资质信息公示不全等问题有效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公布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国累计发布典型案例2348件,通过央媒、地方媒体等渠道集中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效应逐步显现。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节前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并以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为切入点,聚焦老年人等识别能力较弱的消费群体,线上线下协同开展科普宣传,揭露“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营销陷阱,累计刊发各类报道3827篇,科普宣传覆盖面持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高。


  6.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作出解读。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食品安全犯罪呈现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特点,行刑衔接不够顺畅,“甲醛白菜”“药水杨梅”等事件冲击食品安全底线。《意见》明确:突出打击重点,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领域及网络销售、终端餐饮等环节,严惩违法犯罪;坚持依法从严,对刑事诉讼全过程从严,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从重判罚;加强督办指导,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同时,推动出台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明确案件移送、检验鉴定、证据转化规则,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快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明确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要求;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推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7.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人群食用深海鱼类的消费提示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息,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婴幼儿因食用银鳕鱼引起血汞异常,食品评估中心营养一室主任方海琴研究员接受媒体采访,就海水鱼食用安全问题作出回应。方海琴表示,海水鱼是优质蛋白质、微量元素和不饱和脂肪酸的良好来源,尤其富含人体必需的n-3多不饱和脂肪酸,是胎儿脑部和视网膜发育的必需营养物质,适量食用有益健康。但受食物链蓄积效应影响,深海鱼类易受汞污染,其中甲基汞健康危害较大。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大型肉食性鱼类(如鲨鱼、剑鱼、金枪鱼、银鳕鱼等)甲基汞含量通常较高,小型鱼、淡水鱼、养殖鱼则较低。从营养和平衡膳食角度,建议消费者适量食用三文鱼、鲭鱼等低汞鱼类,避免长期、高频次食用单一品种的大型肉食性鱼类;孕哺期妇女及婴幼儿应尽量避免食用汞含量高的鱼种。此外,无论选择哪种鱼,最好不要食用生鱼或未煮熟的鱼,以防范微生物与寄生虫风险。方海琴还介绍,为婴幼儿补充营养可选用专门的婴幼儿辅食,国家对其污染物限值执行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如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总汞限量为0.02mg/kg,远低于普通水产品的汞限量要求(0.5-1.7mg/kg),提醒家长选购时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结合婴幼儿月龄选择合规产品,做到科学喂养。


  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合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经验做法(第九批)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近日联合发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九批典型经验做法,旨在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氛围,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其中,江西吉安探索“弹性供餐+家校共治+食育浸润”机制,推动校园餐饮由“要我节约”向“我要节约”转变,全市学生光盘率由85%提升至96%,餐余垃圾量同比下降约12%;山东聊城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发挥青少年学生和党员志愿者作用,深入社区宣传反食品浪费法,倡导光盘行动;甘肃金昌优化职工食堂供餐方式,推行“小碗自选菜”,以小碗智能芯片精准定量供餐,动态调整菜品,并在农村倡导自办宴席简化,加强流动厨师管理;青海制定《网络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地方标准,着眼外卖点餐、制备、打包、配送全链条,提示按需点餐、优化满减凑单、合理设置起送价,鼓励小份餐品和节约积分。

 

  地方动态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5期)


  10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抽检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餐饮食品等6类62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从问题类型看,微生物污染较突出,涉及泡卤凤爪菌落总数超标,恒大冰泉、观音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以及多批次餐饮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真菌毒素污染方面,肇庆冠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乳花生仁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重金属污染方面,阳春市鹏威副食品厂、阳江市利事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仁面、九制杨桃均检出铅超标;食品添加剂问题方面,潮州市桐辉科技有限公司、普宁市新榕园食品有限公司、普宁市胜达悠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分别存在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之和不合格;其他指标方面,广东益泰饮品有限公司、广东欧莱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分别检出溴酸盐、乳酸菌数不合格。目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生产经营者调查处理,督促查清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重庆市公开曝光1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违法案件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1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经营资质不合规、违规使用原辅料及掺假掺杂、虚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按规定注册、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及食品抽检不合格、虚假宣传等六类违法行为。此次曝光案件中,合川区温升农产品经营部无证生产肉制品,铜梁区群益鑫鑫公司无证加工鸭血并掺入鸡血;武隆区吴伦军、杨中友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秀山县时林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白条鸭;重庆巴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糕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綦江区聪聪母婴用品中心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寿区田悦农副产品经营部直播宣称“纯手工农村土猪肉香肠”实为外购香肠。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罚款、没收涉案食品,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重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3.淮安市监局公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第二期)


  据淮安市市场监管局消息,今年以来,淮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并公布典型案例。案例一,洪泽区某食品公司抖音网店标注“洪泽湖淡水河虾”,实际原料从高邮采购,并非产自洪泽湖,共生产5批次258盒,货值9920.1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案例二,清江浦区某蛋糕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中介办理假证,并在两家外卖平台开店销售蛋糕,被依法罚款,店铺已下架关闭。案例三,淮阴区某食品科技公司抖音直播发布“冰糖葫芦啤酒”广告,宣称饮酒可解乏、消除压力,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鉴于其当日删除广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依法减轻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络食品经营者应确保产地、资质、宣传信息真实准确,直播营销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功效,平台须严格核查入网资质,共同维护网络食品销售秩序。


  4.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二批)


  2026年,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公布第十二批典型案例。案例一,垦利区巴某某使用已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接单后将订单转至其他餐饮公司制作,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案例二,广饶县某熟食店采购生猪肉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者信息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警告。案例三,河口区某烧烤店在“烧烤季”夜查中被发现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味椒盐生产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过期原料并罚款。案例四,东营区某凉皮店自制凉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此次案例涉及网络餐饮、进货查验、过期原料、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类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及时清理过期原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小贴士】关于“银鳕鱼”及高汞鱼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近期,有家长反映幼儿长期食用标注“银鳕鱼”的产品后出现血汞指标异常,引发对鱼类食用安全的关注。为保证消费者在享受鱼类营养的同时,尽量减小汞暴露风险,特做小贴士如下:


  一、银鳕鱼是什么鱼,为何存在汞富集风险


  市场上俗称的“银鳕鱼”并不一定是鳕科鱼类,通常指小鳞犬牙南极鱼,属于体型较大、寿命较长的深海肉食性鱼类。受食物链蓄积效应影响,这类鱼体内的甲基汞含量通常高于小型鱼类。且甲基汞不能通过清洗、冷冻或高温烹饪去除。


  二、不同人群应如何控制食用频率


  鱼类可提供优质蛋白、DHA等营养素,适量食用低汞鱼类对健康有益。对于银鳕鱼等甲基汞含量相对较高的鱼种,不同人群建议有所区别。孕妇、哺乳期女性、备孕人群及婴幼儿应尽量避免或严格限制食用;如偶尔食用,建议控制频次和份量,具体可参考专业机构或医生建议。普通成年人也不宜长期、高频次单一食用,建议与其他低汞鱼类轮换食用,降低累积暴露风险。


  三、日常选鱼可优先考虑低汞品种


  选购鱼类时,可优先选择三文鱼、真鳕鱼、沙丁鱼、鲳鱼、小黄鱼、罗非鱼、鲈鱼等体型较小、处于食物链较低位置的品种。鲨鱼、剑鱼、旗鱼、大目金枪鱼等甲基汞含量通常更高,建议尽量避免。通过品种轮换、分散来源,降低人体汞暴露风险。


  四、购买和食用时需注意标签与烹饪方式


  购买预包装鱼肉时,建议仔细查看配料表中的具体鱼种名称。同时注意“儿童装”有可能仅表示去刺、分装等物理形态处理,并不等同于低汞或婴幼儿专用食品。无论何种鱼类,建议彻底加热后食用,以减少微生物和寄生虫风险。


  一句话总结:注意品种选择与食用频率,避免长期、高频次食用单一品种的大型肉食性鱼类。在家庭餐桌上,鱼类仍是均衡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低汞品种、控制食用频率、避免长期单一食用,从而在获得营养收益的同时降低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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