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法规
一、国家级
(一)通知公告
1.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2026.10.08)
//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61008111927165.html
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2026.10.15)
//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61014170739124.html
3.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2026.10.23)
//www.nidc.org.cn/nifdc/xxgk/ggtzh/tongzhi/202610231533302256281.html
4.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冻干产品(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2026.10.15)
//www.nidc.org.cn/nifdc/xxgk/ggtzh/tongzhi/202610151546212245658.html
5.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6.10.08)
//www.nidc.org.cn/nifdc/xxgk/ggtzh/tongzhi/202610081449492236290.html
二、省市级
(一)通知公告--浙江省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6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6年第2号)(2026.10.14)
//mpa.zj.gov.cn/col/col1228989285/art/2026/art_04694597ade94c54bb0f36e1b04a2110.html
(二)通知公告--江苏省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6年第12号)(2026.10.07)
//da.jiangsu.gov.cn/art/2026/10/7/art_84622_11840053.html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解读(2026.10.15)
//da.jiangsu.gov.cn/art/2026/10/15/art_84699_11842355.html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26年第12号)(2026.10.26)
//da.jiangsu.gov.cn/art/2026/10/26/art_84639_11848833.html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26年第11号)
//da.jiangsu.gov.cn/art/2026/10/20/art_84639_11844689.html
(三)通知公告--上海市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2026.10.21)
//yjj.sh.gov.cn/qtgzwj/20251021/a2c2a18b6f6b4ac5b01fa18b88db4a68.html
(四)通知公告--河南省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电子化智能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10.23)
//yjj.henan.gov.cn/2026/10-27/3441393.html
(五)通知公告--湖北省
湖北省2026年9月化妆品行政许可公告(2026.10.10)
//mpa.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qtwj/202610/t20261010_6030009.shtml
(六)通知公告--辽宁省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辽药监告〔2026〕120号)(2026.10.14)
//ypjg.ln.gov.cn/ypjg/zwfw/ggtg/hzp/2026101416300071840/index.shtml
(七)通知公告--北京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的通告(2026.10.27)
//yjj.beijing.gov.cn/yjj/zwgk20/tz7/744149531/index.html
(八)通知公告--四川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拟取消备案的通告 2026年 第12号(2026.10.15)
//yjj.sc.gov.cn/scyjj/c103162/2026/10/15/fc0d8491c35645f8aa51cc9f06507b02.shtml
(九)通知公告--云南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药监规〔2026〕1号(2026.10.22)
//mpa.yn.gov.cn/zfxxgk/zcwj/xzgfxwj/202610/t20261026_4368188.html
(十)通知公告--安徽省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订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6.10.20)
//mpa.ah.gov.cn/content/article/123530591
(十一)通知公告--西藏自治区
关于聘任化妆品生产检查员的通知(2026.10.12)
//mpa.xizang.gov.cn/zwgk/gsgg/hzp/202610/t20261013_562303.html
(十二)通知公告--青海省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青海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2026.10.12)
//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AB9552F2-BF6D-4D7E-AC96-272CB3D9FBB3
一、欧盟
(1)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关于苯乙酮(CAS编号:98-86-2,EC编号:202-708-7)安全性的科学意见,初步版本于2026年4月30日,最终版本于2026年10月14日,SCCS/1689/26(2026.10.14)
//health.ec.europa.eu/publications/sccs-opinion-safety-acetophenone-cas-no-98-86-2-ec-no-202-708-7_en
1.鉴于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根据(EC)第1272/2008号法规(CLP法规)可能将其归类为“Repr.1B”,SCCS是否认为苯乙酮在作为用于化妆品中的天然复杂物质的成分存在时是安全的,前提是其浓度在成品化妆品中不超过100ppm(0.01%)?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在法规(EC)第1272/2008号(CLP法规)下可能被归类为“Repr.1B”,SCCS认为苯乙酮在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化妆品中最大浓度不超过100ppm(0.01%)时是安全的,包括来自化妆品以外来源的暴露。
2.或者,根据SCCS的说法,作为化妆品中天然复合物质成分的乙酰苯酮(Acetophenone)被认定为安全使用的最大浓度是多少?
SCCS是否对乙酰苯酮作为化妆品中天然复合物质成分的使用存在其他科学担忧?
本意见中未评估天然复合物质(NCS),因此关于安全性的结论仅适用于作为NCS一部分的乙酰苯酮,而非NCS本身。
(2)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关于化妆品中使用的胡椒醛安全性的意见(CAS号:120-57-0,EC号:204-409-7) (2026.10.12)
//health.ec.europa.eu/publications/sccs-opinion-safety-heliotropin-used-cosmetic-products-cas-no-120-57-0-ec-no-204-409-7_en
1.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其在欧盟《物质与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EC)No.1272/2008(CLP法规)下可能被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以及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第15条第(2)款第(d)项规定的条件,SCCS是否认为:胡椒醛在仅限成人使用的高端香水中,最大使用浓度不超过1.8%时是安全的?
基于所提供数据的评估结果,并考虑其在CLP法规下可能被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的相关关注,SCCS认为,胡椒醛在仅限成人使用的高端香水中,使用浓度不超过1.8%时是安全的。
2. 或者,根据SCCS评估,胡椒醛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安全使用浓度是多少?
3. SCCS是否对胡椒醛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提出其他科学性方面的关注?
本次SCCS评估仅涵盖其受委托评估的胡椒醛在成人高端香水中的应用。不过,SCCS注意到,申请人还提交了其他化妆品(包括儿童使用的产品)的安全边际(MoS)计算结果,表明这些产品的合并使用暴露量可能处于安全边际范围内。
SCCS还注意到,部分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可能含有胡椒醛。根据各国的相关法律,这类产品可能适用不同的监管框架。申请人提交了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安全边际(Mos)计算数据,表明这些产品与化妆品的合并暴露量可能处于安全边际范围内。相关计算数据见附件II和附件III。
抽检通告
1、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2026.10.15)
//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61015173546115.html
2、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6年第12号)(2026.10.07)
//da.jiangsu.gov.cn/art/2026/10/7/art_84605_11840052.html
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6.10.13)
//yjj.sh.gov.cn/zx-hzp/20251013/7bbd8cced9974d8981195ea7d97e766a.html
一、欧盟
(1)物质名称: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意大利
原产国:中国、乌克兰
通报编码:SR/02766/26、SR/03036/26、SR/03034/26、SR/03035/26
产品类别:指甲油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根据成分列表,该产品含有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该成分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TPO可能损害生殖系统,可能损害胎儿健康,并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通报国措施:被责令采取措施的经济运营商类型:零售商;措施类别禁止该产品及任何伴随措:施的营销。
【知识点】TPO
2025年5月,欧盟(EU)2025/877号法规将TPO列为化妆品禁用成分,同年9月1日起生效,全面禁用TPO,且不设过渡期。
(2)物质名称: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D4)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法国
原产国:未知
通报编码:A12/00121/23
产品类别:底妆产品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D4)该成分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D4具有极强的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对水生生物和环境构成风险,并怀疑具有生殖毒性。
通报国措施:从终端用户召回产品。
【知识点】D4
D4被《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 Regulation)分类为2类生殖毒性 H361f 怀疑具有破坏生育能力(Suspected of damaging fertility)的物质。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2015年对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D5)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评估意见认为该物质可能含有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D4),当D4作为D5中的杂质时含量应该保持足够低。SCCS在2010年对D4和D5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评估意见中,D4的毒理数据显示可以覆盖生殖毒性的系统毒性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NOAEL)为17.8 mg/kg bw/day。
(3)物质名称 :2-(4-叔丁基苄基)丙醛(BMHCA,铃兰醛)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捷克、意大利
原产国:西班牙、捷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德国、英国、意大利、
法国
通报编码:SR/02828/26、SR/02878/26、SR/02876/26、SR/02880/26、SR/03012/26、SR/02989/26、SR/02971/26、SR/02982/26、SR/03011/26、
SR/03064/26、SR/03075/26、SR/03076/26、SR/03077/26、SR/03063/26、SR/03065/26
产品类别:香水、发胶、染发膏、晒后乳液、儿童套装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产品含有禁用物质2-(4 - 叔丁基苄基) 丙醛(BMHCA),BMHCA 可能损害生殖系统、危害胎儿健康,并可能引起皮肤致敏。
【知识点】2-(4-叔丁基苄基)丙醛(BMHCA,铃兰醛)
2-(4 - 叔丁基苄基) 丙醛(BMHCA)具有生殖毒性与皮肤致敏性,欧盟化妆品法规已将其列为禁用物质,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在
化妆品中使用。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虽未明确列入禁用清单,但基于其生殖毒性、致敏性风险,不得主动添加,原料带入也应控制至未检出;若检
出该物质,产品将按不合规处理,面临禁售、召回或销毁等监管措施。
(4)物质名称 :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HICC)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立陶宛
原产国:英国
通报编码:SR/02893/26、SR/02847/26
产品类别:身体喷雾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HICC),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的。HICC可能会引起过敏性皮肤反应。
通报国措施:产品从市场撤回
【知识点】新铃兰醛
HICC,新铃兰醛,是一种合成香精原料,常被用于香水、护肤品及洗护产品中以营造花香调。接触后易引发接触性皮炎、皮肤红肿瘙痒,是化妆品常见过敏原。
(5)物质名称:氢醌
通报时间:2026.07
通报国: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原产国:法国
通报编码:SR/02102/26
产品类别:美白乳液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氢醌,这是本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成分。氢醌可能引起过敏性皮肤反应,并可能导致癌症和严重眼部损伤。
通报国措施:边境拒绝进口、产品销毁
【知识点】氢醌
对苯二酚,又名氢醌,氢醌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所列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受附录II第1339条款监管,仅在附录III第14条款规定条件下受豁免使用。中国也将氢醌列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禁用组分,表1中34号原料。氢醌有一定的副作用,是一种皮肤致敏剂,可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6)物质名称:对苯二胺、苯甲基吡唑啉酮、间氨基苯酚和硫酸N,N-双(2-羟基乙基)-对苯二胺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瑞典
原产国:中国
通报编码:SR/02952/26、SR/02956/26、SR/02955/26
产品类别:染发洗发水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对苯二胺(PPD)、苯甲基吡唑啉酮、间氨基苯酚和硫酸N,N-双(2-羟基乙基)-对苯二胺,这些物质在洗发水中是被禁止使用的。这些物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该产品中对苯二胺(PPD)的浓度过高(测得值高达 6.5% 重量)。PPD 可能会引发皮肤过敏反应
通报国措施:停止销售、边境拒绝进口
【知识点】对苯二胺
对苯二胺(Para-phenylenediamine,简称 PPD),又名 p-苯二胺、1,4-苯二胺、乌尔丝D(Ultramarine D)。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所列的化妆品限用物质,收录在附录III第8a与8b条。只可用作为氧化型染发产品染发成分或在睫毛染色产品中使用,产品使用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2%(以游离基计),且必须在标签中标注特定的警示语。
(7)物质名称:对氨基苯酚和4-氨基间甲酚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瑞典
原产国:中国
通报编码:SR/02951/26、SR/02941/26
产品类别:染发洗发水
风险类别:化学的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对氨基苯酚和4-氨基间甲酚,这些物质在洗发水中是被禁止的。这些物质可能会引起过敏性皮肤反应。
通报国措施:停止销售、拒绝边境进口
【知识点】对氨基苯酚、4-氨基间甲酚
对氨基苯酚,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61。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氧化型染发产品:0.5%;非氧化型染发产品:无。4-氨基间甲酚,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26。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氧化型染发产品:1.5%;非氧化型染发产品:无。
(1):在产品标签上均需标注以下警示语:染发剂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使用前请阅读说明书,并按照其要求使用;本产品不适合16岁以下消费者使用;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在下述情况下,请不要染发:面部有皮疹或头皮有过敏、炎症或破损;以前染发时曾有不良反应的经历。(2):当与氧化乳配合使用时,应明确标注混合比例。
(8)物质名称:过氧化氢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法国
原产国:捷克
通报编码:SR/02980/26、SR/02981/26
产品类别:牙齿美白贴、牙齿美白凝胶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该产品中过氧化氢(作为漂白物质的浓度过高(测量值为6.8%)0过氧化氢若被吞食具有危害性,接:触皮肤或黏膜时也可能引起刺激和溃疡。
通报国措施:从线上市场移除该产品
【知识点】过氧化氢
过氧化氢为化妆品限用组分,见表3序号19;适用及(或)使用范围:(a)发用产品,(b)肤用产品,(c)指(趾)甲硬化产品;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a)总量12%(以存在或释放的 H2O2计),(b)总量4%(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c)总量2%(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其他限制和要求:无;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需戴合适手套; 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b)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c)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 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9)物质名称:异丁香酚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捷克
原产国:捷克
通报编码:SR/02905/26
产品类别:香水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本产品中异丁香酚(Isoeugenol
的浓度过高(实测值:按重量计高达0.14%)。该物质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反应。该物质未列入成分表,不知情接触该产品的人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
通报国措施:从市场撤回该产品
【知识点】异丁香酚
异丁香酚(Isoeugenol),化学名称为2-甲氧基-4-丙烯基苯酚,是一种重要的天然及合成有机化合物,属于苯丙素类香料。它是丁香酚的同分异构体,广泛存在于依兰、肉豆蔻等植物的精油中。异丁香酚具有柔和、甜美的丁香与香石竹(康乃馨)样香气,比丁香酚更为优雅,是调配花香型日化香精(尤其是香石竹型)的关键原料。此外,异丁香酚是工业上制备天然等同香兰素的重要前体物质。该化合物存在顺式(Z)和反式(E)两种异构体,其中反式异构体为结晶固体,香气更优且稳定性更好。
(10)物质名称:苯酚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法国
原产国:法国
通报编码:SR/03078/26
产品类别:肥皂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苯酚(测量值:按重量计0.003%)。苯酚具有腐蚀性,可能引起眼睛和皮肤刺激或损伤,并且可能是致突变物。
通报国措施:从市场撤回该产品
【知识点】苯酚
苯酚,俗称石炭酸,是最简单的酚类有机化合物,温下为无色针状晶体,带有特殊刺激性气味,暴露在空气中易被氧化变为粉红色;常温水中溶解度有限,温度超65°C可与水任意混溶,易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31号《化妆品基准附表3》中苯酚作为防腐剂的限用量为0.1g/100g。
(11)物质名称:香精致敏原
通报时间:2026.10
通报国:捷克
原产国:中国
通报编码:SR/03062/26
产品类别:香水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本产品含有致敏香料(苄醇、香茅醇、水杨酸苄酯、香豆素、己基肉桂醛、羟基香茅醛、D-柠檬烯、芳樟醇和a-异甲基紫罗兰酮,这些成分未在成分表中列出在留用型产品的标签中未标明存在致敏香料,可能导致皮炎/湿疹,或使已敏感的人群出现更严重的皮肤反应。
通报国措施:产品销毁
【知识点】香精致敏原
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儿童化妆品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一、国内资讯
1.王维东在上海调研化妆品监管工作(2026.10.23)
//www.nmpa.gov.cn/yaowen/ypjgyw/hzhpyw/20261023174259178.html
2.关于“俏贝颜草本祛痘霜”化妆品的安全消费警示信息(2026.10.22)
//mpa.gd.gov.cn/xwdt/xfjs/hzp/content/post_4970560.html
3.关于“纤丽增白祛斑王”化妆品的安全消费警示信息(2026.10.22)
//mpa.gd.gov.cn/xwdt/xfjs/hzp/content/post_4970558.html
4.江苏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常州分中心与常州高新区工作站联合举办化妆品新原料申报培训(2026.10.09)
//da.jiangsu.gov.cn/art/2026/10/9/art_84604_11839729.html
5.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2026.10.15)
//mpa.jiangxi.gov.cn/jxsypjdglj/col/col35115/content/content_2110651390737580032.html
6.黑龙江省《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对儿童化妆品的微生物限量有哪些具体要求?(2026.10.23)
//mpa.hlj.gov.cn/mpa/cjwt/202610/c00_31987385.shtml
7.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示(2026.10.28)
//yjj.gansu.gov.cn/yjj/c114316/202610/174415113.shtml
8.《牙膏分类目录》政策解读(2026.10.15)
//www.nmpa.gov.cn/hzhp/hzhpzcjd/20261014171006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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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华测检测联合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与北京日化协会举办京津冀日化行业培训交流会,赋能企业出海合规
4月28日,“2026年度京津冀日化行业培训交流会”在天津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主办,北京日化协会支持,CTI华测检测协办。多方携手,旨在帮助京津冀地区化妆品企业精准把握国内外最新监管要求,提升合规能力,顺利开拓国际市场,助力行业在转型调整期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6-05-06 03:01:01
CTI华测检测上海化妆品功效评估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聚力前行推动产业谋变破局
2024年 9月26日,作为中国检测认证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TI华测检测,股票代码:300012)迎来了上海化妆品功效评估中心的开业仪式。上海日化用品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亦华等嘉宾莅临现场,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的发展里程碑。
2024-09-27 06:25:12
相约7月17日 | 华测实验室邀您参与“美妆创新趋势解读&日化实验室智能化建设运营管理”研讨会
CTI华测检测“美妆创新趋势解读&日化实验室智能化建设运营管理研讨会”将于7月17日在深圳召开。
2024-07-10 07:51:47